专用基金不应缴纳所得税,其他类型的缴纳应缴纳所得税。
您好,请参阅《企业政策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16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即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是企业的搬迁收入。
在企业完成搬迁的当年,搬迁所得应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17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对于搬迁完成的年份,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并计算搬迁收入:
(1)从搬迁开始,在5年(包括搬迁年份)内,任何一年都完成搬迁
(2)从搬迁开始,搬迁期限为5年(包括搬迁年份)。
第18条
如果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费用后为负数,则为搬迁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选择搬迁损失进行税收处理:
(1)在搬迁完成的那一年,应一次扣除为损失。
(2)从搬迁完成之年起,分为3年,并在税前平均扣除。
以上方法是企业选择的,但是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改建后恢复原生产或经营活动,购买或建造相同或类似物业,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置换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安置,从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中扣除搬迁或处置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无计划更换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搬迁收入与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相加,扣除其折旧价值。各类拆迁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或购买或改良固定资产处置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四,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企业的搬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