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是公司制,因此它不是法人,也没有公司所得税之类的东西。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给合伙人时,合伙人才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您的“含税销售利润”陈述,是非常错误的。
答案是肯定的。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收集制成品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作为计算税收的基础。也就是说,增加值乘以适用的税率。
所得税是对来自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一种税收。这是收入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1.增值税为营业收入的17%和3%(分别适用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市建设税的缴纳额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是所付增值税的2%;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的三千分之三贴花;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启用时);年度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和为基础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不同地区,XX元/平方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或租金的12%缴纳;
8.车船税是根据车辆缴纳的(不同省的规定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也不同,XX元);
9.公司所得税按应税收入(调整后的利润)的25%缴纳;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