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应在年末进行的坏账准备金减去坏账准备帐户中的余额,得出的金额是当期增加或减少的坏账准备金。
根据税法,企业提供的坏账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结清企业所得税时,应调整企业应计的坏账准备金额以支付税款,并应根据企业利润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实际有坏账,则需要在扣减之前向税务局提供相关信息以供批准
由于税法规定,坏帐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只能根据以后各期发生的实际坏账准备予以扣除。因此,增加坏账准备不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这里,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可以抵消40万元的时间差,并从“递延所得税资产”中扣除。
如果您以后注销坏账,则
借款:坏账准备40
贷款:应收帐款40
如果到年底的总利润为100万,并且没有其他税收调整,则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10
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15
结算所得税后,需要增加企业坏账准备的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7)未批准的储备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款提及的未经验证的准备金支出能力是指-遵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的支出准备。可以在“ 51税务问题与解答”小程序中向税务专家咨询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