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

提问时间:2020-04-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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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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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求解!

5年之内会亏损吗?如果是,则可以在税前补足。

补足后,如果仍然有利润,则仍需纳税;如果有损失,那就没有税。

一般所得税是税前弥补亏损还是税后弥补?

税收规定:税务局确认了当年的亏损后,可以在未来五年内弥补。五年以上的损失,应由企业税后补偿。

所谓的税前补偿是指年度利润。企业所得税是在弥补上年亏损后,根据余额计算的。如果补偿后没有盈余(补偿不足),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后补偿是弥补企业可以分配的税后利润。

扩展配置文件:

相关说明:

1.弥补损失的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每年亏损,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年复一年地续签,但是最长续签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在获利年度中享有定期减税和免税待遇,则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和运营后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企业在成立初期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逐年结转赔偿额,以纳税年度为起始。

2.企业可以自行弥补损失,而无需税务部门的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损失追回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用以后几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亏损,税务机关需要审查和弥补。

自200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核销取消和分散管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该审查规定。并取消了审查项目后,尽管取消了审查,但税务机关仍将重点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

3.您可以在预付税款时直接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付款项和年度申报表),可以按照上一年度计算和弥补损失。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预缴每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它们应首先弥补该企业上一年的损失,如果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他们应按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公司所得税。。

4.集体纳税会员公司可以互相弥补,但海外损失不能由国内公司弥补

根据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会员公司在总部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在年度汇总清算中由总部抵销。 ,并可能根据税法的规定予以抵销。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5.税务机关补充的收入额不能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应补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但不得弥补以前的年度损失不得作为计算公益和救济捐赠税前扣除额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

填写“企业所得税追偿损失明细”的说明

此表格报告了纳税人在当前纳税年度以及该纳税年度和当前年度的前五个可收回年度的可收​​回损失收入,合并以及可转移损失的单独转入(转出)的弥补的损失额,前几年的损失额,当年实际弥补的前几年的损失额以及以后年度可以结转的损失额。

1.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第1栏“年份”:填写日历年。纳税人应首先在第6行报告本年度,然后将上一年从第5行推至第1行。纳税人有政策迁移的,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期间中扣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年份,并按照可以弥补亏损的年份进行报告。

3.第3栏“合并和分拆(转出)可收回损失”:根据特殊税收待遇规则,填写因企业合并和分拆而允许的可收回损失用于公司重组和由于企业分裂而产生的可收回损失(转移损失用“-”号表示,转移损失用正数表示)。合并分拆转入(转出)的可收回损失,应当按照损失所属年度进行报告。

4.第4栏“可以弥补的年度损失额”:第2栏小于零时,该项目等于第2栏+ 3;否则,该项目等于第3列(亏损标记为“-”手段)。

5.“已补偿前一年的损失”:填写已补偿前一年的利润,包括:前四年,前三年,前两年,前一年和前四年在“项目”列中,对应于前三年,前两年和前一年。

6.第10栏“去年实际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

(1)第1至5行:在报告当年的利润时,请使用本行的第6行和第2列中的“可弥补的损失收入”来弥补尚未弥补的损失在过去的5年中。

7.第11栏“可在未来几年结转的损失”

(1)第2行至第6行:报告在当年的前4年中未弥补的损失金额和当年的损失金额。如果纳税人有海外收入,并选择使用该国外收入弥补上一年的国内损失,则应在第一年报告使用海外收入弥补国内损失后尚未弥补的损失金额本年的四年。

(2)第7行:填写第11列中从第2行到第6行的总金额。

其次,表格与表格之间的关系

(1)表中的关系

1.如果第2列<0,则第4列=第2 + 3列,否则,第4列=第3列。

2.如果第三列> 0,第二列<0,则第三列<第二列的绝对值。

3.第9栏=第5 + 6 + 7 + 8栏。

4.如果第二行和第六行> 0,则第十行的第一行到第五行的相同行数≤≤的第一行到第五行的同一行号的绝对值第四栏至第九栏第一行至第五行是同一行;如果第二行和第六行≤0,则第十行和第一行至第五行= 0。

5.如果第二列中的第六行> 0,则第十列中的第六行=第十列中的第一+ 2 + 3 + 4 + 5行,且≤第二列中的第六行;如果第二列第6行≤0,第10列的第6行= 0。

6.第四行是负数,第11列中的同一行=第4列中的行的绝对值-第9列中的行-第10列中的行(如果纳税人选择使用外国货币收入为了弥补前几年的国内损失,上述规则不适用);否则,第11列中的同一行= 0。

7.第11栏第7行=第11栏第2 + 3 + 4 + 5 + 6。

(2)表之间的关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5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公司所得税损失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临近年底。年度收益是企业开始总结的时间。如果企业已实现盈利,并且在上一年发生了亏损,请别忘了弥补税前亏损。但是,税法中提到的损失概念不是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损失金额,而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损失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与税法有关。当企业补缴所得税时,以下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1.弥补损失的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遭受年度损失,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年复一年地续签,但续签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定期减税,则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成立初期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逐年结转赔偿额,以纳税年度为起始。

其次,企业可以自行弥补损失,而无需税务部门的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补偿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的通知,企业使用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实现的利润以弥补亏损,税务机关需要进行审查和补偿。自200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和分散管理的后续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082号)在取消审计项目后取消了本审计规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包括预付款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可以计算并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尽管取消了审计,但税务机关将重点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

3.税款可用于直接弥补损失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备案时可以按照上年的条件计算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纳税申报表(包括预付款和年度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弥补企业上年的亏损,弥补后的余额损失后,他们应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季度公司所得税。

第四,企业可以在重组后继续弥补损失

为了鼓励某些企业进行重组和重组,税收政策可以弥补重组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企业的原始亏损。

关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和分立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当免税合并由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后,将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有应付企业所得税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前一年的损失不超过法定补偿期,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弥补与合并后一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以在纳税年度弥补合并企业亏损的收入金额=在纳税年度未补偿亏损之前的合并企业的收入×合并企业净资产值/合并企业净资产总额公允价值)。

文件还规定,在免税企业分拆中,与分拆企业的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受税后资产的分拆企业继承。当局的审查和确认。如果每个营业性机构都有损益,并且在冲减损益后仍然有利润,则应按适用于获利营业性机构的税率缴纳税款。遭受损失的商业组织应当用其后几年的利润弥补其损失。弥补亏损后仍然有利润的,应当按照业务组织适用的税率纳税;适用于企业组织的税率应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集体或联合申报。中国每个分支机构或企业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当时,当一些机构蒙受损失时,应先采用税率相同的机构的利润进行补偿;如果没有相同税率的机构的利润,可以使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的税率的机构的利润来弥补损失。

税法规定,企业的海外业务的损益可以互相弥补,但是企业的国内外业务之间的损益不能互相弥补。

6.税务机关补充的收入金额可以弥补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上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20号):“税务机关将调整时间。当检查上一年的企业纳税额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并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予以弥补的,应当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损失。《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

七。造成损失的企业将受到惩罚

企业的虚报损失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申报的损失金额大于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损失金额。国内外公司所得税政策均规定,如果公司故意错报损失并造成当年或相关年度应交税款未付或少付,将被视为逃税;企业将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或虚假亏损的报告尚不造成本年度或相关年度应纳税额的少缴少付的,依照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