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速折旧表是申报所得税的必填表。
2.企业可以选择加速还是不加速。这是企业的自主权。
分数逐年递减的分子表示固定资产仍可以使用的年数;分母表示预期使用年限的逐年总和。假设使用寿命为n年,则分母为1 + 2 + 3 + ... + n = n(n +1)÷2。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仍可使用的年数/估计可使用年限的总年数×100%
每月折旧率=年度折旧率/ 12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价估计的净残值)×每月折旧率
“
企业为生产经营所拥有和使用的主要或重要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进步,全年更换产品或振动剧烈,腐蚀状态高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累计年限加速折旧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其经济和现实意义是深远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9] 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折旧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告知:主要或关键对于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换速度更快;对于始终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有必要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时间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 [2]本通知的精神实际上,早在1993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财务通则》第32条中就明确指出“可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3]只是那个时代的条件不成熟,实施不力。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第四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17条中再次明确指出:“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龄法,工作量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总年法。 “ [4]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产品更新速度更快,有些产品更新速度很快或很快。几个月后,新一代产品出现了。因此,技术的进步已导致固定资产提早终止其使用寿命,并不得不加速折旧。但是,在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其固定资产在早期阶段的折旧费用肯定会很高,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或生产经营费用过多,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的总利润。公司。作为税务机关,这个问题是否使用递延法处理会计税前收入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差异,还是使用永久性差异处理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差异,本文没有明确规定,作者主张企业使用永久性差异法处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影响。
1.折旧方法模型
1.多年折旧方法的模型
示例: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元,净残值为10,000元,总折旧为9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
年折旧方法单位:万元(表1)
时限原始值(10-1)÷5×100%= 18%年度折旧金额累计折旧金额折旧值
[1] 10 18%1.8 1.8 8.2
[2] 10 18%1.8 3.6 6.4
[3] 10 18%1.8 5.4 4.6
[4] 10 18%1.8 7.2 2.8
[5] 10 18%1.8 9 1
2.缩短寿命方法的模型80%
短期折旧方法(仍根据上述示例,使用期限从5年缩短为4年,相当于缩短了80%的期限)
缩短寿命的方法80%单位:万元(表2)
时限原始值年度折旧率(10-1)÷4×100%= 25%年度折旧额累计折旧额折旧值
[1] 10 22.5%2.25 2.25 7.75
[2] 10 22.5%2.25 4.5 5.5
[3] 10 22.5%2.25 6.75 3.25
[4] 10 22.5%2.25 9 1
3.缩短寿命方法的模型占60%
短期折旧方法(仍根据上述示例,使用期限从5年缩短为3年,相当于缩短了60%)
缩短60%的方法单位:万元(表3)
时限原始值年度折旧率(10-1)÷3×100%= 30%年度折旧金额累计折旧金额折旧值
[1] 10 30%3 3 7
[2] 10 30%3 6 4
[3] 10 30%3 9 1
4.缩短寿命方法的模型40%
短期折旧方法(仍根据上述示例,使用期限从5年缩短为2年,相当于缩短了40%)
40%缩短寿命的方法单位:万元(表4)
时限原始值年度折旧率(10-1)÷2×100%= 45%年度折旧金额累计折旧金额折旧值
[1] 10 45%4.5 4.5 5.5
[2] 10 45%4.5 9 1
5.缩短寿命方法的模型20%
短期折旧方法(仍根据上述示例,使用期限从5年缩短为1年,相当于缩短了20%)
缩短使用寿命的20%单位:万元(表5)
时限原始值年度折旧率(10-1)÷1×100%= 90%年度折旧额累计折旧额折旧值
[1] 10 90%9 9 1
假设五年税前公司会计年度无税利润为人民币100万元。分析如下:
比较不同折旧年数对总利润的影响单位:万元(表6)
年企业会计税前利润(万元)年末折旧方法100%年末折旧方法缩短80%年末折旧方法缩短60%年末折旧方法缩短40%年终折旧方法折旧方法20%
5年税前年度折旧利润4年税前年度折旧利润差3年税前年度折旧利润差2年税前年度折旧利润差1年年折旧税利润前利润
[1] 100 1.8 98.2 2.25 97.75 -0.45 3 97 -1.2 4.5 95.5 -2.7 9 91 -7.2
[2] 100 1.8 98.2 2.25 97.75 -0.45 3 97 -1.2 4.5 95.5 -2.7 — 100 1.8
[3] 100 1.8 98.2 2.25 97.75 -0.45 3 97 -1.2 — 100 1.8 — 100 1.8
[4] 100 1.8 98.2 2.25 97.75 -0.45-100 1.8-100 1.8-100 1.8
[5] 100 1.8 98.2 — 100 1.8 — 100 1.8 — 100 1.8 — 100 1.8
小计500 9 491 9 491 0 9 491 0 9 491 0 9 491 0
由以上计算可知,四年折旧法之前的四年税前利润与五年折旧法相比每年减少45,000元,合计金额的四年期末比上年减少18,000元在第五年,它又被转回以使税前利润一次增加18,000,这在5年内彼此抵消。
三年折旧方法,即将折旧年限缩短2年,将最小折旧年限缩短60%,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即3年期间折旧方法和五年期间与折旧方法相比,前三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减少12,000元,三年的总利润减少36,000元。但是,在接下来的两年中,税前利润每年将增加1.8万元。之前的利润为36,000元,在5年内彼此抵消。
一年期间法,即折旧年限缩短了4年,最小折旧年限缩短了20%,也就是说,此缩短期间的最低比率大大低于国家规定60%,一年期间折旧方法与五年折旧法相比,第一年的税前利润减少了7.2万元,但随后的四年,每年的税前利润又增加了1.8万元。利润为7.2万元,在5年内相互抵消。
6.余额双倍下降模型
双倍余额递减法(仍根据上述示例,使用期限为5年)单位:万元(表7)
年折旧基准年折旧率= 2÷5×100%= 40%年折旧金额累计折旧金额折旧价值
[1] 10 40%4 4 6
[2] 6 40%2.4 6.4 3.6
[3] 3.6 40%1.44 7.84 2.16
[4]--0.58 8.42 1.58
[5]--0.58 9 1
7.总年份模型
总年数法(仍根据上述示例,使用期限为5年)单位:万元(表8)
累计折旧的年基年度折旧率= N / 1 + 2 + 3 + 4 + 5年度折旧金额累计折旧金额折旧价值
[1] 9 5/15 3 3 7
[[2] 9 4/15 2.4 5.4 4.6
[3] 9 3/15 1.8 7.2 2.8
[4] 9 2/15 1.2 8.4 1.6
[5] 9 1/15 0.6 9 1
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总数法和年折旧法比较和分析税前收入。单位:万元(表9)
年税前利润(万元)年末折旧法余额双倍下降法年累计法
5年年度折旧额税前利润年度折旧额税前企业利润差额年度折旧额税前企业利润差额
[1] 100 1.8 98.2 4 96 -2.2 3 97 -1.2
[2] 100 1.8 98.2 2.4 97.6 -0.6 2.4 97.6 -0.6
[3] 100 1.8 98.2 1.44 98.56 0.36 1.8 98.2 0
[4] 100 1.8 98.2 0.58 99.42 1.22 1.2 98.8 0.6
[5] 100 1.8 98.2 0.58 99.42 1.22 0.6 99.4 1.2
小计500 9 491 9 491 0 9 491 0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与折旧方法相比,前两年余额双倍下降的税前利润减少了2.8万元,随后三年增加了2.8万元。内部正负相互抵消。与年终折旧方法相比,税前折旧方法前的总年数
,前两年的利润减少了18000元,第三年没有差异。年内,正负相互抵消。
2.不同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分析1:缩短80%的年份对所得税的影响
如表6所示,如果税务机关允许企业采用80%的较短期限,即从5年缩短至4年,则在4年内,年税收将减少45,000元如果按25%的税率计算,则应将年度所得税减少11.25万元(0.45×25%),税务机关将四分之五的所得税减征45万元(0.1125×4)。年份;如果采用差异法处理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应少计所得税45万元;如果税务机关允许企业采用递延差异法处理所得税,则在第五年将税收收入转回1.8万元,即所得税的征收又增加了4.5万元(1.8×25%)。对于企业来说,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比前四年少征收的45万元所得税,才在第五年收回。
2.分析2:缩短60%的期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从表6中可以看出,如果税务机关允许将企业的采用率降低到60%,即从5年期到3年期,那么年税收将在3年内减少12,000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年所得税将减少3,000元(1.2×25%),税务机关将在三年内减收所得税9,000元(0.3×3)。如果税务机关允许公司使用永久性差异法来处理低收入所得税,那么该国将拥有900万人的财富。如果税务机关允许企业采用递延差异法处理所得税,则在第四,第五年的年收益为1.8万元,即所得税又增加了0.9万元。 (1.8××25%×2)。对于企业来说,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前三年少收的9000元所得税,在第四,第五年才被征收。缩短40%或20%的税收期限的影响超出了讨论范围,因为国税发[2009] 81号文件规定的折旧期限不得少于60%。
3.分析3:余额双倍减少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从表9中可以看出,如果税务机关允许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则第一年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第二年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将前两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28,000元(2.2 + 0.6)。如果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税务机关将在2年内少扣除70万元人民币(2.8×25%)的所得税。政府允许公司使用永久性差异法来处理低收入所得税,那么该国将有70万富人。如果税务机关允许企业采用递延差额法,则第三年转回36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转回1.20万元,第三年转回2.8万元。人民币(0.36 + 1.22 + 1.22),即所得税的征收增加了70万元人民币(2.8×25%)。对于企业来说,它没有实际意义。仅仅是前两年少征收的70万元所得税,就是在第三,第四,第五年收回的。
4.分析4:采用年度法对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