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税一般认为,逃税作为外语单词的字面翻译,与中国税法中所谓的逃税没有实质性区别。
(2)逃税逃税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少其应纳税额,从而减少国家税收的行为。对此,我国刑法和税收征管法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3)逃税从更普遍的角度来看,逃税是指纳税人由于无知或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由于工作上的粗心和财务体系不完整而无意识地没有支付或少付的款项。 。换句话说,纳税人无意不缴税或少付税款,而仅仅是由于过失或过失而未能缴纳或少付税款。(4)税收抵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性方式纳税的人具有税收抵触性。(5)税收欺诈税收欺诈是指利用非法手段骗取退税情况,主要是骗取出口商的增值税退税。(六)欠款欠款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超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期限,未及时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实现零税收风险,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公司的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及其他活动预先安排的过程。 。
节税计划是税收计划的一种形式,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法律手段并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而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其结果是国家税收的直接损失,使用外资的成本增加,违反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以及一国甚至整个社会收入和分配的扭曲。
尽管避税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减少。
2.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的出现导致对社会道德和道德的有害侵犯,对诚信税构成威胁,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逃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行为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额大,占缴纳税额超过10%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下,并处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方法,没有缴纳或少缴预扣税款或所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段的行为被重复实施,则如果未对其进行处理,则应根据累计金额进行计算。”
“在第一款中,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向纳税人偿还,应支付滞纳金,对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不予追究。被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两项以上行政处分的除外。 ”
那些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性方法纳税的人具有抗税能力,但税务机关应追回他们拒绝支付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一次至五倍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
为处理抗税问题,《刑法》第202条规定,那些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的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纳税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至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