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试行)”:
个人所得税收入= 10000-4000-1000-2000-
到年底,退税可以是
。
您好,新税法于2019年实施,是第一部针对薪金,薪金,劳务报酬,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四种税种的法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资和薪金将通过累积预扣法预付,其余三种收入将按月或按月预扣。显然,这与以前的预扣税和付款方式不同。劳动收入来源多种多样的纳税人,必须进行年度结算和结汇,而且每月领取工资的纳税人的收入也将发生变化。
对薪金收入的预付税额增加税额
,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应计方法需要根据每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相应的扣除额来计算。减去金额后,将减去当年应交纳的税额,以确定当期应交纳的税额。
由于每年年初的初始收入较低,因此适用较低的预提税率,预付税额较低,税后收入将高于税法修订前的水平,但累计收入增加,适用的预提税率逐渐增加,到今年年底,预收税款额将比年初增加。也就是说,在一年之内,相同的工资收入,每月预付税将逐渐增加,而收入将逐渐减少。
例如,张的月薪为34,000元,他必须为“五险一金”支付5,000元。他可以扣除5000元的免税额和每月4000元的特殊扣除额。其次,其每月应缴税额为固定额2,590元,但在累计预扣预付款法下,1月份预付款的预扣税额为600元,然后逐渐增加,12月达到预扣税额4,000。元。
在这两种方法下,张的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但与月度税率相比,累积的预扣法相当于将纳税人的部分税款延迟了一段时间。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工资收入者的税后月收入基本稳定。从2019年开始,每月税后收入将有所波动。这要求纳税人制定财务计划,并合理地预测和管理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量。
如果由于替换工作或其他原因6月份没有工资收入,则7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发生变化,而不是12万元,而且还要扣除6月份的免税额和特殊项目。额外扣除额为111,000元,当月累计预扣税额减少为8480元,当月预扣税额减少为1000元,并每月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张先生仅靠薪水收入,不能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殊减免,那么年度预扣税仍将与应付税额相同,并且不需要年度结算。但是,如果张某在12月没有工资收入,或者9月到11月没有工资收入,并且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完全覆盖9月到11月的免税额和特别扣除额,那么Zhang需要在结算后,将应用退税。
其他三种类型的综合收入是基于旧的方法,基本上扣留了
工资收入的三种类型的综合收入,基本上遵循了旧方法,并每月或每月预付了预付税款基础。也就是说,在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的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酬金后,预付款项将按20%的预扣率预扣;扣除一定的劳务报酬后,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扣除率。预扣预付款项时不考虑这三类收入的特殊抵扣,而是采用较高的预扣税率。对于具有这三种收入类型的纳税人,很可能需要在年度结算中结算他们。申请退税。
假设李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没有薪水和薪金收入。一个纳税年度有五种劳动报酬收入,每次40,000元。然后,李先生每次获得劳动报酬收入时,必须预扣预缴税金40,000 * 80%* 30%-2000 = 7,600元,预扣38,000元。即使不考虑“五险一金”和特殊的额外扣除,李的年度应纳税额也仅为(200000-60000)* 10%-2520 = 11480元,而预扣环节多付了26520元。退税必须在安息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