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少缴税款,许多公司都试图使用私人帐户来“避税”。在这里,编辑可以告诉这些公司,2018年的税务审计不仅会检查公司的账目,而且还将关注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目!一旦经过审计,纳税是一件小事,必须支付大量的滞纳金和税收管理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以下情况是有希望的!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E 0191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第65号。被告人黄相耀,男,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中学文化,湖北省洪湖市京通精修(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他现居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7年11月6日因涉嫌逃税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6日被捕。他目前被拘留在武汉市第二拘留所。辩护人朱志敏,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2018年第65号公诉书指控被告黄向耀犯有逃税罪。该法院对刑事案件采用加急程序,进行一次审判,并已在公共场合审理此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任命检察官王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黄向尧及其辩护人朱志民出席法院起诉。起诉书称,从2013年至2014年,被告黄向耀是其管辖下的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它指示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务资金,然后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来避免支付人民币总额的税款,占同期公司应交税款的97。17%,税务机关追讨税款未在纳税通知后缴纳。 2017年11月6日,被告黄向尧被捕。 2018年4月9日,某北京京通(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纳税。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黄相耀没有隐瞒报税,逃避了总计人民币的纳税,因为他的判决书中真实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归还后交了税款,停赛五年,并处以人民币罚款。在本庭审理中,被告人黄向耀的家人代表京通(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支付了剩余的税款。被告人黄向耀及其辩护人对事实,指控无异议。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并签署了结论,听证期间没有异议。该法院认为,公诉人黄向尧因逃税而起诉的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真实充分的,已被定罪,量刑建议是适当的,应予以采纳。被告人黄向尧如实供认罪后,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一定的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已缴纳全部税款,对被告黄向尧可处以较轻的刑罚。根据第201条第1款,第67条,第3款,第72条,第1和第3款,第73条,第2和第3款的规定第52条,第53条,第1款和第64条的规定如下:1。被告黄向尧因逃税被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试用期从决定判决之日起计算。已支付罚款。)2。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退还的人民币税款退还给税务机关。如果您对该判决不满意,可以通过本法院或者在收到判决第二日起十天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书面申诉,应提交一份申诉原件和两份副本。法官傅海英,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5日,李晓丽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