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反避税案例,2017国际反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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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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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法案件】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六号《新规》下第一起使用收入法调整股权价值的反避税案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与偿还2552万元(WORD)【 【收入法案例】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收完成公告,一项新规定最终以收入法调整反避税案的股权价值调整为适应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552万元(WORD版)的股权估值探索了新的打击方法跨境逃税“江苏租金” 2017年第六期:苏州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问题,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打击跨国逃税的BEPS行动计划。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和2017年第6号公告是中国实施BEPS行动计划,打击跨国避税的最新行动指南,也是中国税收实践的最新成果一个大国家的概念。苏州地方税务局是第一次了解新政策的要求。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反避税调查局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疑虑,新规第1项已按照国税发6号公告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完成。 2017年以收入法调整权益价值的反避税案。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和谈判,股权价值从2100万美元增加到1万元,并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552万元。 1。税务机关在税收收集和股权评估管理中遇到的困难税务机关将在日常税收收集,评估和审计等各个税务实践方面,对公司股权的价值进行调整和验证。在除反避税以外的税收领域中,通常使用类比法和净资产验证法。类比法主要是参照同期相同转让的价格核实股权价值,也是大多数情况下核查的首选方法。 《净资产批准法》根据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批准股权转让收入,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调整个人股权转让估值的首选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反避税还是其他领域,在同一时期以相同的交易价格调整交易价格是最客观,争议最小的方法,但由于在同一时期没有相同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每笔交易都存在。在同一时期没有类似交易的情况下,其他地区通常使用价格保证和净资产评估等方法。主要思想基本上是成本法。由于税务人员不熟悉资产评估方法,
通常,只能根据评估结果来调整结算。二,苏州地方税收对反避税领域股权价值调整的探索1。不同股权估值方法的研究与分析在反避税领域,主要调整法是可比较的不受控制的方法,其基本思想与其他税种中的类比法相似,但是在比较对象选择,可比性分析和特定差异财务数据调整方面,它比一般类比法高得多。 。对于没有可比交易的情况,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方法,结合不同的交易环境和业务条件来评估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以五项常规调整方法为基础,如可比的非控制,增加的成本评估方法,市场方法,收入方法以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产评估方法。成本法基于替代或替换的原理,以及一种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通过以当前市场价格创建类似资产所产生的支出来确定评估目标的价值。成本法适用于可替换资产的评估。市场法是一种评估方法,它使用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确定评估目标的价值。当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不相关的可比交易信息时,市场法适用于资产价值评估。收入法是通过评估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来确定目标价值的评估方法。收入法适用于评估公司整体资产和预期未来收入中的单个资产。这三种附加方法也是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规定的三种基本方法(具体的评估实践准则将成本法称为资产法。成本法是评估运营的最简单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最终评估的值也是这三种方法中最低的。当企业规模不大且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等时,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最终结果影响不大。但是,当公司达到一定规模时,尤其是当公司的盈利能力稳定,投资回报率可预测,发展前景良好时,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最终结果影响很大。成本法将大大低估公司的价值。更合适。三种资产评估方法本身没有优缺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但是,收入法的整个计算过程很复杂,并且需要很多财务知识。参数的选择需要深入了解企业以及企业所在行业的大量背景知识和数据。对税务人员的要求比较高。
紧跟税收业务发展的前沿,探索不同资产评估方法在股权价值案例调整中的应用。 2015年,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完成了全省首例以收入法调整股权价值的地方税收制度。该案也是该省地方税收体系中首例超千万元的反避税案,为同类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坚实突破奠定了基础。 2017年,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外国税务局接管了省反避税调查局的工作,开展了以收入法调整股权价值的做法。在年初对外部支付备案数据进行筛选和分析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H Information Co。,Ltd。准备向海外KD公司支付2100万美元的股票价格,以收购该公司。对H数据公司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财产和利润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后,发现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近年来,税后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一定的增长。交易价格明显较低,与交易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涉嫌逃税。进一步的调查发现,H-Data是一家相对高端的服务外包企业,属于轻资产型。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3亿元人民币,与2100万美元的投资成本相差无几,但它没有传统的“有价值”资产,例如土地,房地产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它的主要价值体现在业务模型或运营中。团队使用现有资源进行持续开发和盈利的能力。因此,研究人员决定采用收益法来调整股权价值,使用最广泛使用和最公认的自由现金流模型,结合目标公司近年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趋势,选择了三家注册公司。上市公司的资金规模,财务状况和业务范围与目标公司相近的企业,计算并确定折现率,快速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经过反复试算和多轮谈判,增加了公司的价值。股权从2100万美元增至1000万元,最后代扣非居民企业入库所得税为255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文件未规定关联方股权转让的反避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全面介绍了三种资产评估方法,使税务机关在调整估值时有明确的政策支持,方法选择余地更大。以KD公司为例,如果计算最终调整后的估值,如果计算出目标公司H数据的市盈率,则调整前为12,调整后市盈率为35。
但是,目标公司所在的信息服务公司的市盈率通常在40-50之间,而且通常不会超过100。考虑到非上市股票的流动性差异,35倍也是合理的价格-收益率。估值,最终结果应与收益法的估值相差无几。因此,税务部门在判断企业估值时,可以充分引入市场法则,方便快速确定企业估值范围,另一方面,也是对结果的交叉验证。收入法。 3。进一步打击跨境股权转让避税的建议1。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特征,合理选择跨境相关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国际公认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包括可比的非控制性定价法,销售价格法,包括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配法五种方法。在上述五种方法的基础上,每个国家都根据转让定价调整惯例规定其他方法。在企业所得税法方面,中国借鉴国际惯例,在五种方法的基础上介绍了成本法,市场法和收入法,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利润与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原则和价值创造的方法。受制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限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机关主要是国家税务机关,而地方税务机关很少有机会调查与跨境资产或服务有关的买卖交易。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一般很难采用五种通用方法,例如可比非控制价格法作为转让股权的标的。因此,在实践中,更多使用满足独立交易原理的高级方法允许的其他方法。其中,收益法建立在较为严格的理论框架和估值模型的基础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调整相关股权转让定价的方法。使用收入法评估权益价值可以使两家税务公司容易达成共识,也可以减少双边谈判过程中的税务纠纷。对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相关股权转让价格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2。刚性和软性使用收入法寻求税务公司之间的最大共识,收入法是一种国际认可度很高的价值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相关参数的选择较为困难,税务公司往往具有更多的差异。较大的差异要求税务人员对目标公司所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近年来和未来几年的行业状况,目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以及目标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需要掌握很多基本信息,
以掌握估价的大致范围和谈判的主要方向。在反避税工作中使用收入法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执法的僵化,防止税基的侵蚀,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考虑纳税人意见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采用纳税人意见的合理部分,适当调整计算方案,促进纳税企业之间的良好沟通,促进谈判顺利进行。 3。加强关联股权交易案例来源的筛选,扩大估值调整技术的使用范围。税务机关应积极使用外部第三方,商业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据来筛选反避税案例来源。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改善,越来越多的海外上市公司和已完成离岸建设的海外上市公司寻求通过VIE的私有化和撤资来回归。同时,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海外并购业务的质量不断提高。在这一系列的收益和“走出去”资本运营中,经常有跨境相关股权转移。税务机关应密切关注此类业务,加大调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嫌避税的股权转让交易。有效打击反避税调查和调整方法。根据收益法在调整跨境关联股权转让反避税调查估价中的具体优势,在总结收益法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调整关联股权转让定价,并得出就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收益法的估值而言,具有仿效和推广的良好作法。积极探索调整估值的市场方法,运用市场方法快速确定企业估值的优势,在谈判方案中引入,对最终结果进行交叉验证等,并灵活运用多种股权估值方法。依托省反避税调查局的人才培训和跨地区经验交流机制,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调整股权价值,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税务干部能力,可以提供有效的服务。有关股权转让定价的未来税收调整的指导意见,以及省级税收体系中的同类案例,都采用了更为合理的估值技术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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