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两年中,“税收”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影响着每个人的神经。今年8月31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新税法增加了居民概念和反避税规定。新税法的出台在全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去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了“非居民金融帐户税收信息尽职调查措施。最近,如果您在一家银行开设了一个新帐户,您会发现在帐户开设过程中,银行会要求您签署几张账单,其中之一是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我们与国际社会的融合,这意味着我们经常听到的“ CRS”已经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CRS”(通用报告标准)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帐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 EOI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和维护纳税系统的完整性。该标准包括“共同声明标准”(CRS)。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简而言之,CRS将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收居民信息的交换来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CRS仅对应一个标准,各国将以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实施。上述六个部委发布的《管理办法》被外界视为CRS的中文版本。 “ CRS”机制如何运作?例如,中国和新加坡已加入CRS,并彼此签署了自动交换协议。之后,一名中国税务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开设了一个帐户。居民的个人信息和帐户收入将由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报告给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同样,如果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有账户,那么该税务居民的信息也将通过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与新加坡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换。从理论上讲,通过“ CRS”信息交换,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中国纳税居民海外金融资产的收入状况。中国承诺在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实施“ CRS”,首次进行信息交流是在2018年9月。常设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和互助公约》。于2015年7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并于2016年2月在中国生效,为实施“ CRS”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2月获得国务院批准,签署了《自动交换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的多边主管部门协议》,该协议为交换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提供了运营层面的多边法律。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合作在此基础上,中国成为第二批加入“ CRS”的国家之一。 2017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信息尽职调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设的个人和机构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金融机构已完成对高净值个人账户的尽职调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的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金融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的信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交换了信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金融机构已完成对单个低净值账户和所有现有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如何确定“ CRS”中的税收居民身份CRS的核心是税收居民身份,而不是合法居民身份,以及国家法律如何定义税收居民身份属于每个国家的主权,并且可能会有很大差异。今年颁布的新税法中新增的“居民”概念实际上是对中国税收居民地位的定义。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确定个人是否应缴纳所得税的标准如下:例如:刘先生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并在澳大利亚居住了很长时间。他可以被视为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根据CRS协议,如果他以澳大利亚居民的身份在新加坡开设金融帐户,并且金融资产超过一定金额,那么新加坡应负责与澳大利亚而不是中国交换此信息。也就是说,如果您持有的资产与存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无关,那么您通常不必担心会受到CRS的影响。在“ CRS”中需要交换的是具有现金流量和现金价值的金融帐户。对于房地产,艺术品,古董,贵金属,珠宝,飞机,游艇,跑车等非金融资产,无需披露类别。例子:在上面的例子中,刘先生除了在新加坡有存款外,还用中国护照投资了新加坡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100万美元。由于房地产不是金融资产,也不属于CRS信息交换的范围,因此新加坡不会将此房地产信息交换给加拿大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