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上避税遇到CRS时,您应该如何处理税款?简介:大华上个月详细介绍了CRS“您需要了解的CRS”。 CRS可以实现世界上大多数离岸收入的税收回收。 2016年,海外SPV空壳公司(BVI公司)背后的个人股东被课税97万元。现在,随着新的税收反避税措施的实施,新的信息交换机制CRS得以启动,海外SPV的个人股东(例如BVI空壳公司)遇到了困难。 1。案例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报告(2016年5月),在对海外上市公司的税务调查工作中,他们发现了一个案例,即国内居民个人利用海外BVI空壳公司逃税,后来恢复了。中国股票于2010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海外上市实体C在开曼注册,实际运营实体H在中国。中国居民个人董事长A通过自己的BVI公司持有开曼群岛上市公司C的24。59%的股份。 2011年,最底层的运营公司H决定分红派发“运营公司H-香港公司B-Cayman上市公司C-BVI公司D 。。。”分红2200万,并最终分配给BVI公司468。8万元。税务局发现有股息,但个人中国居民(董事长A主席)未宣布该股息。税务局的困境更糟。根据现有证据,税务局甚至不知道这笔468。8万元人民币是否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中,还是落入了居民的腰包。 1。如果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它不在税法范围内,您不能对其征税。因为当时没有个人反避税条款。只有居民公司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使用“特别税收调整4规定”的经济实质性规定或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规定,直接“渗透”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收取股息税。 。 2。如果您是个人,则可以根据国内个人税收法规直接征收20%的股息股息税。税收后果是不同的,没有证据表明这笔钱已分配给个人。董事会主席坚持认为,这笔钱一直存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帐户中,没有个人财产。 (拒绝提供BVI公司信息,例如资本帐户和其他相关账簿以及股票帐户交易记录等。他说BVI公司没有银行帐户,只有一个股票帐户。)最后,在税务局的努力下董事会主席主动宣布,只有2200万股红利,按20%的税率缴纳税收97。38万元。 2。现状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在个人反避税和CRS信息交换两把剑的保护下,税务局向海外SPV背后的个人股东征税将更加容易。 1。个人反避税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法,税务局可以直接适用反避税条款“没有合理业务目的的安排”,直接“穿透”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空壳公司并收回20%的个人税。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可以补充税款,应当依法补充税款并增加利息。随着新的反避税措施的实施,追回海外特殊目的公司背后的个人股东更加方便。 2。 CRS信息透明度2018年9月,中国首次启动了CRS信息交流,居民以外的信息更加透明。对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壳牌公司的香港托管机构和存托机构(如有),根据股票机构账户的CRS报告要求,如果它们属于被动非金融机构,则需要“渗透”以识别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他们(即主席A)。 (根据以下规则,依次确定实际控制人: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25%以上的股份,或控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或担任英属维尔京群岛董事和其他高管,等等。)对于董事长而言,财务应该报告的信息包括:规划对于那些利用信息缺口来避免在海外征税的高净值个人,在新税和CRS的双重监督下,简单粗鲁的离岸公司无法解决问题。也许应该找到一个更根本的解决方案:从中国税收开始,从确定居民开始:这涉及在中国是否有居住地,居住时间,户口登记等,而不能仅仅从公司登记地,利润中得出。同时,简单的国籍变更不能归类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