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合理避税,保险代理公司合理避税的途径

提问时间:2020-05-26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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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6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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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渠道华康保险不认可黑白字母,并加盖公章。宁阳华康保险销售部负责人季长富,以“为业务发展做准备”为由,向三人借钱。这三个人收到的贷款票据似乎是合理和合理的。贷款票据由公司财务发行,并加盖公司公章。这三个人以现金将他们借给了吉昌富的办公室。另一家装修公司未收到付款就翻新了营业部。结算后,华康保险出具了装修单。然而,2018年7月30日,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正式取消注册。华康保险拒绝支付这笔欠款,理由是上述借款是个人行为,并且加盖了公章。无奈,只能在“公共大厅”看到!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的数据,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发布了四项民事判决,分别是(2019)鲁09民中925,(2019)鲁09民中927,(2019)鲁09闽君928号(2019)鲁929闵君号。我们梳理了四项裁定,内容如下:2016年11月10日,华康保险在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注册局并成立了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季长富被任命为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负责人。 2016年,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让王兆怀进行了装修,并在各个城镇和业务办公室提供了办公桌,以促进业务发展。 2016年11月20日,在与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达成和解后,王兆槐被拖欠了全部装修费和0。6元的办公桌费。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在结算程序上盖章。 2017年1月9日,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向宁商国借入人民币作准备费用,并在纪昌福办事处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纪昌福。该贷款由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的财务部门出具。手续。 2017年4月7日下午,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向刘自忠借款5万元,作为业务筹备费用。这笔钱已在吉常富办公室以现金支付给吉常富。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财务出具在贷款程序中,吉昌富,王晓,宁腾,杨焕利等五人签名并在贷款单上印有手印。纪长福在贷款单上盖了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的公章。
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向张秀国借款20万元,作为业务筹备费用。钱是在吉昌福办事处以现金支付给吉昌福的。该贷款由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财务部发行。 2017年9月22日,华康保险公司免去吉长福的责任,任命杨晓坤为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负责人。当天,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向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负责人。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负责人由季长富变更为杨小坤。 2018年4月27日,华康保险的宁阳营业部在宁阳县公安局公安大队登记了公章。公章的名称是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宁阳营业部(42厘米,激光防结晶)。 2018年7月30日,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正式取消注册。事发后,华康保险拒绝支付欠款,理由是上述贷款是吉昌福的个人行为,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的公章是吉昌福在没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刻制的,没有法律效力。 2018年,四人将华康保险告上法庭。华康保险一审败诉,但华康保险拒绝受理,并提出上诉。华康保险认为:1。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的公章是吉昌福刻制的,没有合法程序,没有法律效力; 2。借用和装饰的行为不是季长福的职责履行,而是他的个人行为; 3。贷款没有进入分支机构的公司帐户,并且两方之间没有贷款关系; 4。王潇,宁腾,杨焕利等人(在贷款单上签名并按手印)不是公司员工,且贷款不真实。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但盖章的正式注册日期是2018年4月27日。二审法院认为:华康保险公司成立了华康保险宁阳营业部,以发展公司业务。营业部负责人季长富向被上诉人发放贷款,并在宁阳营业部盖章。吉长福根据上述职责雕刻并使用了公章。上诉人华康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是否属于私人刻印的公章。上诉人声称,有关贷款的纠纷是由于缺乏吉昌夫个人行为的证据。承担还款责任是不合适的。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