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寿保险方面,最不可缺少的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每个名词似乎并不难理解,它是一个人。但是我们真的了解他们吗?他们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是什么?什么对我们最好?作为知识普及的一部分,我们今天将专注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本文的主要内容:保单持有人对保单的影响被保险人对保单的影响受益人对保单的影响向受益人索赔。因此,投保人的生存意识很低,只需要付钱即可。结果,许多人对被保险人没有太多的关注,除了付钱外,别无其他。不是这种情况!这是因为被保险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并有义务支付保险费的人。而且,许多人忽视了身份的另一层:被保险人是保单的所有者。换句话说,该保单归投保人所有。无论是实物还是责任,不难理解谁拥有这笔钱。中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被保险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或保险费的保险公司。 2。保单持有人对保单的影响作为保单持有人,保单持有人对保单具有重大影响。让我们看一个案例。案例1:经过多年的努力,刘先生终于有了自己的工厂,属于最初在十里坝村致富的人。但是,刘先生的婚姻并不顺利。他离婚后再婚,与前妻王女士育有一女,与现任妻子李女士育有一子。后来,刘先生为儿子购买了400万美元的教育年金保险。受益人是他的儿子。目的是使他的儿子在未来30年中可以从这项政策中获利。这项手术没有问题,许多家庭也这样做。不幸的是,刘先生一年前在一次事故中死亡。前妻王女士已经对此事非常关注。它也是你自己的孩子。为什么只为您的儿子而不是您的女儿购买?但是我以前从未遭受过痛苦。当王女士知道刘先生已经去世时,她找到了李女士,并要求拆分保单。您的儿子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分享吗?因此,王女士将李女士的儿子告上法庭。法院的结论是,尽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李女士的儿子,但刘先生是该保单的被保险人,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刘先生。现在刘先生去世了,应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视为刘先生的财产,并应按照《继承法》继承。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人的首要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尽管王女士没有继承权,但她的女儿作为刘先生的女儿却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刘先生的父母也有合法的继承权。这项政策的现金价值现已达到400万。刘先生的父母,前妻的女儿,现任妻子李女士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平均每人拥有80万。法院最终裁定,李女士的儿子需要分别向刘先生的女儿和父母支付80万元。看完这个案例后,您仍然认为保单持有人并不重要吗?诸如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等长期保险的保险单均具有现金价值。特别是对于年金保险,现金价值往往高于保费。保单的现金价值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如果保单持有人去世,则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被视为继承;如果保单持有人的债务被强制执行,则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可以作为保单持有人的资产执行。让我们继续看案例1的情况。如果李女士和他的儿子将钱赔偿给王的女儿的儿子和刘先生的父母,并且从理论上获得了该保单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是否可以?不可以,为了避免以后遇到麻烦,他们还需要准备公证证书,所有合法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在变更保险声明上签字,向保险公司提供这些必要的文件,然后变更被保险人。 3。如何避免这种影响?既然保单持有人对保单的影响如此之大,如何避免呢?完全避免它是不可能的,但是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它。操作也很简单,只需要注意两点:以家庭中债务风险较低的人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第二个投保人。第一种方法的目的是防止由于债务问题而执行该策略。在江湖中有句谚语说,保险单可以避免债务,即使负债累累也无法执行。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读!仅支付的保险金无法执行。作为保单持有人的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强制执行。要么,该策略可以执行;如果保单持有人去世并且未指定明确的受益人,则可以执行该保单;如果保单持有人去世并且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则该保单将无法执行。第二种方法的目的是防止保单持有人去世后,将保单现金价值视为继承。第二位投保人等同于投保人自己预先制定遗嘱。如果他去世,则该保单的所有权将归第二位投保人所有,其他继承人均无继承权。只是遗嘱存储在保险公司中并由保险公司执行。但是,第二位保单持有人并不仅仅是要任命张三和李四。您可以指定第二位投保人的保险产品,并且它们还将阐明第二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含),则第二个被保险人的指定范围为被保险人及其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包括在内),则第二个被保险人的指定范围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如果被保险人超出此范围,则需要进行承保审查。 4。如果已经造成影响怎么办?除了现金价值外,保险单还具有担保价值,不能仅根据现金价值来计算。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且保单的现金价值被视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具有作为保单利益相关者的某些特权。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通过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资金来保护保单。保存后只需更改被保险人,保单将继续有效。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低于已付保费,甚至低于保险额。无论经济账户如何,此操作等效于花费少量金钱以节省大量金钱。避免债务和避税也是如此。人寿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长期保险基本上适用于此方法,但年金保险可能不适用。年金保险旨在增加资产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几乎等于保单的价值,并且没有保证价值。 2。被保险人对保险单的影响被保险人是保险的对象,这是决定是否投保,是否结案以及要结清多少的决定性因素。保险合同中的大多数条款都围绕被保险人。法律重视“如果法律不禁止则允许”。相反,保险合同强调“无论合同中没有写明什么,都不会解决索赔”。这就是彭弟兄一直强调的。保险的关键不是赔钱。你问他这个。如果突然被逼,他将不了解保险。经常有人问彭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支付保险吗?实际上,最好的方法是返回并查看保险合同,以查看合同索赔条款中是否包含该保险合同。作为保险的决定性因素,有必要遵循保险的基本原则,例如最大诚信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中国的《保险法》还规定,十岁以下的儿童因死亡而投保时,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这些原则和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保险人不会将被保险人用于牟利。请注意,道德风险是保险公司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如果不利于预防道德风险,则被保险人很可能会变成受害者。 1。保险费可能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保险索赔属于受益人。被保险人有东西吗?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的财产,由保险人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不能确定受益人的指定; (二)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无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也就是说,根据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保险金将被视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并将根据《继承法》进行处理。第二部分较难理解,因此让我们谈一个案例。案例2:张先生购买了5年前100万投保的人寿保险,表明受益人是他的儿子小张。今年年初,张先生和儿子一起乘飞机旅行。不幸的是,飞机坠毁了。他们两个都被杀了,他们找不到谁先死了。保险公司应该向谁支付100万赔偿金?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是,赔偿应视为张先生的财产。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的规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无法确定死亡顺序,则假定受益人首先死亡。请按照“延续法”进行处置。 2。根据继承处理继承的方法非常简单:首先偿还债务,交税,其余部分按顺序继承。中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支付以其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后,会自愿偿还,但不仅限于此。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他不负责偿还继承人依法应支付的税款和债务。 3。如何避免这种情况避免保险索赔成为被保险人财产的方法是指定多个明确的受益人并指定受益人的顺序。可能更真实:如果所有受益人都在与被保险人相同的事故中死亡?这种事情并非不可能,但随着受益人数量的增加,它将降低发生的可能性。因此,Peng的方法不是完全消除它,而是尽可能避免它。与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不同,被保险人通常不能任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如果要指定多个人作为被保险人,最直接的方法是分别给每个人保险。 3。受益人对保单的影响受益人充分理解,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中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的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费的权利。该条款被许多人用作“政策可以避免债务”的法律依据。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正确的解释是,保险索偿不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不能收回,也不需要遗产税。没有人可以限制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合法受益人。 1。指定受益人通常是一种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可以生存以获取保险金,而且通常将受益人指定为被保险人本人。例如,年金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将被指定为受益人,而法定受益人的情况则很少。只有基于死亡作为支付条件的保险才可以指定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受益人。如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如果多个人是受益人,则可以按顺序分配他们,例如,张三是第一位,张四是第二位。也可以按比例划分张思芬50%。在正常情况下,建议任命一名受益人,并任命一名以上以死亡为条件的保险人。当确实需要领取保险金时,指定受益人的法律程序最简单。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征收遗产税,只是受益人。即使受益人有其他兄弟姐妹,只要他不是受益人,他也无权收取保险金。 2。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是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受益人。中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一等:夫妻,子女,父母。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人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一级继承人,则二级继承人将继承。注意,这仅是说受益人的顺序是根据《继承法》确定的,并不是说保险索赔是继承的,应根据《继承法》进行分配。理清这四千字之后,您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了解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