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介绍1。关于马先生及其父亲共同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争议。马先生的父亲在上海闵行拥有一处房产。财产权证书记录了其父亲和王的名字。父亲再婚后,王是新成立家庭的年轻孙女。马先生说,他的父亲于2016年去世。根据王的描述,他的父亲去世前一周,父亲准备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房子交给王,但他没有经过转让和转移程序。死了王某只是联系自己,要求他配合签名进行相关程序。马先生无意进行调查,因为自从父亲再婚以来,他已经建立了一个小家庭。除了邮寄生活费给他父亲并在新年拜访他外,与他们的联系很少。 ,房子给支持者的礼物也是合理的。 2。应该是“房屋买卖合同”吗?还是“礼物合同”?但是,王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礼物合同”,后者清楚地说明了转让价格,但马先生证实对方从未支付过房屋付款。为什么要再次签订“销售合同”?王某为什么欺骗自己?有隐藏的情感吗?静云房地产律师了解到,王先生给出了解释:马爷爷说,他将剩余的一半财产交给了马某某,但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他进行了交易程序。当时,这处有争议的房屋的评估价为9。1亿元,因此合同对价写成45。5万元,但实际上并没有说要付这笔钱。 3。马先生请律师帮助他捍卫自己的权益。马某显然不能接受王某的解释,因此他有了更深的理解,并发现他父亲晚年的精神状态不佳。他怀疑这些都是王家给的。被骗了。因此,马云先生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坚决维护父亲的合法权益。 2。经办此案,景云房地产律师审阅了有关资料和材料,并调查了当事人的情况。我们认为,马先生的父亲以销售合同的形式签署了他的名字。接下来的一半份额分配给了王某,这是事实。马先生的父亲在去世前并未撤销礼物。这所房子仍然属于王某。相应地,王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购买价。最后,法院在审理后支持我们的要求。实际上,这是“给予”的成功案例。我们也曾遇到过许多此类当事方的行动,无论是捐赠者还是受益人,我们都必须对背后的法律规则有深刻的了解,否则它将是自欺欺人的。 2。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买卖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格,而赠与意味着赠与者将赠予的财产免费赠予赠与者,只要赠与者仅接受它而无需支付价款即可。 3。第二,现实生活中的争议焦点是当事方之间的关系是父母与子女,恋人等之间的特殊关系。由于立场不同,这是买卖还是礼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论点。无论是在处理案件还是在庭审中,我们都需要了解当事方的真实含义。是出售还是礼物?如果买卖双方的真正含义是买卖,则是否签署房屋。就销售合同而言,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那么即使双方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仍然是赠与合同关系。然后,这是最重要的链接,证明。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当事方无法证明其主张,则他们必须承担诉讼的不利后果。以现在的情况为例,表格是销售合同,如果王先生要推翻销售关系,那就证明是礼物。必须证明合同关系。如果王先生想以房屋买卖的形式说明转让房屋礼物的原因,则可以引用以下证据:(1)捐赠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出售只是一种形式,是一种礼物。真正的意义。拿出这种证据,中奖率会大大提高。但是实际上,没有人会考虑或愿意发表这种证据。原因很多,有的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是因为感情,有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想法,有礼貌地拒绝等。(2)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事实礼物的关系。我们还可以使用帐户信息,街道,居委会和其他各方进行调查和调查,并从侧面进行证明。 (3)销售合同的条款显然不合理或违反常识。合同的价格很低,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合同相对简单,没有房屋的实际付款或预订,也没有中介。可能有一些银行正在处理这些帐户,合同的双方关系密切,等等。总而言之,礼品的相关规定将适用。必须缴纳补充税,而买主不需要支付房价。财产权属于买方,没有违约责任的问题。原作者:楚盼盼编辑本文:北京房地产律师楚运霖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私信中的一封信将有资格获得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