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白冰获得了硕士学位。经过六年的工作,她的月收入为人民币。 《中国经济导报》的记者为她算了一笔账。她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25%-1005 = 2495元人民币在下一次税制改革后,最高将缴纳(-5000)×10%-210 = 690元人民币,至少应缴纳1805元人民币被保存。 “在北京生活,20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可以节省一点钱。”白冰笑着说。根据当天的前提,计划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修正案》将免税额从3500增加到元/月至5000元/月(60000元/月)年);建议对部分与劳动有关的收入实施综合征税,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四种劳动类型收入;并首次添加特殊减免,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重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扣除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自1995年以来,中国提出建立结合所有个人收入分类和全面性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隔了23年之后,它终于在今年迎来了重要的调整。这标志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正式向“组合分类”征收方式迈进。别忘了今年三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改革个人所得税的5000元。三个多月后的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进行了新一轮的重大改革。中国的税收制度即将来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发生了几处变化。直到2018年,个人所得税才进入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以前对个人所得税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增加免税额度。 2005年,中国的工资所得税免税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7年,免税额从1600元增加到2000元。 2011年,免税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到2018年6月19日,计划将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此税法修订包括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传达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将来缴纳税款并不像盯着每年免税6万元那样简单,还要扣除“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额,以及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扣除同等费用,以及对儿童教育的特殊额外扣除,再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比以往更加有效。 “毫无疑问,综合收入是这项改革的关键词。改革之后,将在此基础上收取并扣除原先应课税的薪金,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降低成本的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这种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向综合税制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基本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如果价格超过4,000元,则费用将减少20%。草案将上述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成本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或每月5000元。张斌认为,5000元的扣除标准是高还是低。在作出判断之前,需要对演绎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演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在计算工资时,应扣除一部分,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作为收入征税。为什么要扣除?扣除实质上是一项民生扣除,必须扣除用于维持简单劳动再生产的支出。如果不能完全扣除,就不能满足需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房屋月租金约为2000元,伙食费和交通费每天至少100元,每月至少3000元,因此5000元不高。再考虑一下,扣除这5000元的前提是要增加综合收入,例如劳动收入。 5000元甚至更低,甚至可能减少,因为以前扣除了劳务收入至少800元。财政部长刘Kun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修正案》中解释说,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们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等各种因素,反映了一定的前瞻性。发言人说:「根据这项准则,加上税率结构调整的计算,获得全面收入,例如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其税负普遍有所减轻。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正如张斌所说,个人税的问题是分类税造成的征收和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分类税制度造成的不公平。不同的收入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相反,劳动报酬的最高税率边际税率低于工资,因此劳动报酬越高,工资越低,税负就越低,也就是说,相同收入水平的人应承担的税负也不同。综合征收和特殊扣除实际上,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民收入水平,将个人免税额提高到5,000元仍然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方法。免税额,现行税法修正案有很多亮点,例如将来在计算个人税项时可以享受特殊的附加扣除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重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费用。所谓的特殊附加扣除是指对综合收益的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当时,除了基本的费用扣除和特殊扣除(如“三险一金”)外,还允许进行其他扣除。在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初,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上述五个项目。这是中国首次在个人税制中引入特殊附加扣除的概念。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平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欢说,如果可以扣除税前儿童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支出,实际减税额将大大超过免税和调整的幅度。目前,对于我国人民来说,人口众多,社会资源相对匮乏,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教育,医疗和住房一直是生活的三大负担。将扣除所有三笔税前支出。 ,它非常有针对性地减轻了人们的负担。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公民的基本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基于外国在中国目前的税制改革中的经验而引入的税前扣除显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 “刘欢坦率地承认。实际上,香港目前已实行特殊扣除,以供参考。据了解,香港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薪tax税,主要针对个人与劳工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公司收入2%至17%的累进税率,此外,香港也有特殊扣除。在特殊扣除中,首先,它们针对个人和家庭,且扣除额更多。以单身和已婚者为例,如果配偶在婚后不工作,另一方可以扣除配偶的金额。单身人士只有一项基本津贴,而婚姻则只有两份。张斌认为,中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支出相对较高,结合国际公认的教育费用扣除法,教育扣除应集中在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上。用于教育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家庭教育的负担,特别是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为了确保税收系统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他建议设置教育费用扣除的限制,包括设置扣除上限或扣除标准。反避税的首次亮相此项税收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引入反避税法规。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所得税管理的重点一直是企业,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也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的非法避税和税收损失也很严重。个人和法人商人通过不合理的业务安排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严重影响了税收环境和社会公平。张斌认为,该税法修正案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主要针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境外避税天堂避税,不合理等避税行为。商业安排以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反避税规定,包括将个人避税行为纳入反避税制度,赋予税务机关合理调整和惩罚纳税额的权力对填补税收漏洞。同时,刘欢强调,要正确执行个人税收反避税条款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科学地划定个人税收的不合理,不规范的避税行为,并准确地定性。此外,应该为实施个人反避税行为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与公司法人相比,自然人避税的确定和处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