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交易避税,对当今跨国公司避税新趋势的探讨

提问时间:2020-05-1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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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跨国公司并购的税收安排?以中联重科有限公司的成功案例为例【被《大型企业税收评论》选中】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跨国公司的并购一直是产权的快速发展。发展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并购在促进企业成长的同时,通过并购合理避税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国际并购避税的角度,分析了中国联合重工集团CIFA并购的成功案例,为更多的中国公司未来出国时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帮助。 。跨国并购中国联合重工国际避税法,通过改变营业地点,营业方式以及跨境人员和财产的流动或不流动,改变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寻求减少或避免其总体税收负担。以下因素的存在为企业进行避税提供了先决条件:在此基础上,一些政府将以此为企业避开国际避税创造条件,从而吸引跨国纳税人投资并提高当地经济水平。促进。 (2)跨国公司并购中避税的意义基于跨国公司并购中的国际避税,可以有效,充分地利用跨国公司在并购中税收定义,税收法规和税收方式上的差异。世界范围内,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为公司尽可能地节省成本,减少并购成本并创造更多利润。同时,合法的国际避税措施有助于政府反思自身在税法和税收法规方面的不足,从而使该国能够进一步适应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为了促进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打击非法避税,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促进国民经济和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2。并购中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介绍(1)国际避税天堂。国际避税天堂也被称为“避税天堂”。实际上,这是一个具有法律规定的国家或地区,使人们能够逃避应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应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的税费。
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将在当地设立“空壳公司”,并将其视为“中介人”,以便他们可以转移收入,从而自己可以少缴纳政府税。在当今世界,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避税天堂”。它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距波多黎各100公里,是一个由50个岛屿组成的岛群。对于投资而言,这是一个“避税天堂”。 198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项法律的颁布极大地促进了跨国公司在这里建立“分支机构”的合法性,并以此法案避税。政府还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例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仅需支付营业执照续期费,而无需支付所有其余的地方税;设立公司并没有明确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没有硬性要求;成立公司时,对货币资金的类型没有特别规定,可以使用任何一种货币注册公司和一系列优惠条件。因此,许多跨国公司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分支机构”以避免税收。 (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税收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税收是指第三国的居民使用在其他国家之间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来获得不应获得的税收优惠。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地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并已通过两个政府或多个政府签署国际税收协定。书面协议。为了成功处理双重征税现象,各国政府做出让步和牺牲,最后引入了优惠条款。但是,这一客观现实再次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条件。有些无法享受此协议的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使其符合法规的要求,以便他们也可以享受此税。偏好,以便他们可以少缴税款并减少纳税义务。 (3)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实际上是指两家公司从事商业合作时只能采用的价格。通常与市场价格不同,
在全球经济活动中,转移定价法已成为一种更普遍的避税方式。实际上,转移定价避税的实质是不同国家的税率彼此不同或税收规定不同,这导致跨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避税。 (4)其他国家的避税方法除上述方法外,其他常用的避税方法还有:电子商务避税的使用,改变居民身份以避税的方法等。商业是一种使用数字电子方法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开发的活动。它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结合的背景下。正是因为这些新时代的产品使人们无法从原始的传统角度理解它,从而导致现有的限制并没有对它产生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并促进经济发展,也为避税创造了可行的手段和工具。通过改变居民身份来避税主要是指人们可以通过改变国籍避免在一个国家纳税或减少一个国家的应纳税额。 3。以中联重工对意大利CIFA的并购为例,说明合并案中使用的避税方法。 2008年,混凝土工程机械行业发生了一起重大的跨国并购案:中联重工完全收购了意大利CIFA集团。在混凝土工程机械行业中,中联重科集团是中国行业中的顶级公司。放眼世界,CIFA集团位居行业最佳,在行业排名中排名第三。 2008年9月28日,中联重科集团与弘毅投资,高盛,曼达林基金和CIFA在长沙正式签署了收购协议。中联重工集团以2。71亿欧元现金购买了CIFA全部股份。收购中,中联重工控股占60%。 CIFA Group的并购完成后,中联重科集团在全球的市场份额显着增加,成功成为世界第一。面对跨国并购中的种种困难,中联重科集团
最终,这个联合投资团队成立了。联合投资帮助中联重科完成了并购计划。首先,中联重科集团在中国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然后,中国联合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香港特殊目的公司A(中联重工海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在香港成立了香港特殊目的公司B。通过合作。其中,香港特别用途公司A持有60%,联合投资者弘毅投资持有18。04%,高盛持有12。92%,曼达林基金持有9。04%。此后,香港特殊目的公司B在卢森堡设立了卢森堡的全资子公司,卢森堡公司A,然后在卢森堡公司A下成立了其全资子公司卢森堡公司B。最后,卢森堡公司B在卢森堡成立了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意大利,意大利特殊目的公司和意大利特殊目的公司直接完成了对意大利CIFA集团100%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这家意大利特殊目的公司与CIFA集团合并。中联重科基于香港与内地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在中国香港成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子公司,而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优惠税收政策也促成了这一问题。发生了我们知道香港与中国大陆有不同的税收管辖区。由于其相对独特的特点,香港必须吸引外资到香港投资以发展自己。只有这样,香港才能促进发展和进步。因此,香港税法体现了自己的目的。与大陆相比,税收制度相对简单,税收范围相对狭窄。关于建立税收管辖权,香港选择行使单一收入来源管辖权,这意味着,如果您在香港缴税,则只需要按照其法律规定的税率缴纳在该国获得的收入。政府不会对在香港赚取的收入征税。正是因为香港只对来自香港的收入征税,而香港的实际税负却很低。
这部分收入不征收利得税。因此,在相同条件下,香港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比其他地区更高的回报,香港也为投资者逃避国外的高税收提供了便利。正因为如此,香港已成为典型的“避税天堂”。因此,与其他地方相比,香港的税收压力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更多人选择投资香港。中联重科在香港设立特殊目的子公司可以有效地减少或减少内地政府的税收,然后按照香港的税收法规进行投资,进一步减免税收,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贸易的地位。 “避税天堂”。不仅如此,由于香港与卢森堡签署了《香港-卢森堡双边税收协定》,因此中国的香港公司和卢森堡公司在商业交易方面也比大陆公司和卢森堡公司更具优势。因此,香港特殊目的公司B在卢森堡-卢森堡公司A中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根据双方之前签署的双边协议,该操作可以有效免除在比利时和卢森堡之间产生的预扣所得税。两家公司,有效地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卢森堡作为欧洲的“避税天堂”,拥有某些免税政策。只要公司符合卢森堡的规定,便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以免除某些税款。这对中联重科收购意大利CIFA集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卢森堡公司可以有效地避税并达到减少费用的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继续寻求统一并继续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前进。到目前为止,欧洲经济已成为一个整体。因此,随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逐渐交织在一起。由于意大利和卢森堡都是欧盟成员国,与直接与意大利公司进行贸易的中国境内公司或中国香港公司相比,有大量免税和优惠政策可以在收购过程中减税。最终,在意大利成立了一家卢森堡公司的子公司,以有效处理并购产生的相关事宜,最后,他们成功完成了对CIFA的收购。通过逐步发展,中联重科集团成功收购了意大利CIFA集团,
全世界的避税天堂已得到充分利用,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实现了避税目的,成功减少了交易中产生的大量交易费用,节约了成本。 4。对中国公司的启示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如果中国公司想要发展,就必须致力于全球化并在具有竞争压力的环境中掀起波澜。促进自己,继续前进。随着中国公司走向全球国际市场,这是收购外国公司甚至更强大的公司以增强自身实力的有效而重要的方式。通过分析中联重工集团在收购CIFA避税中使用的各种方法,可以为中国公司在未来的国际并购中避税提供一些有效的帮助:首先,对其交易对象进行有机补充。中联重科通过与非常著名和强大的投资机构宏毅投资,高盛集团和曼达林基金的合作,使该交易机构具有多面性,可以应对意料之外的意外惊喜。该事件为建立多个子公司提供了财务条件,并且在处理各种环境中的税务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在他们的帮助下选择了最合适的避税手段。而且,正是这种由多家机构联合的金融投资,使中联重工集团不需要自己的企业来承担整个并购的全部风险。共同投资的小伙伴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其次,对全球投资环境,法律和税收的研究至关重要。世界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等在投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地具有某些税收优惠。只有研究投资环境,法律和税收,才能有效地避免税收。第三,精心设计的交易结构也非常重要。只有在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下,才能在交易过程中合理利用不同地区税法的差异,才能成功实现避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