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避税有什么后果,二手房过户避税追责

提问时间:2020-05-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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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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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概要】李白和阿金,两个人,男,武汉人,很年轻,已经有几十年的交往了,双方的关系非常好。李白在2013年开始创业时,需要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经过几次尝试,他没有得到足够的结果。他别无选择,只能卖掉房子筹集资金。但是房子在哪里卖,这成为李白卖房子的大问题。经过一番思考,李白与阿金会面。阿金表示愿意帮助父母购买李白的房子,然后以低价将其租给李白,以克服困难。李白听完阿金一书后也说是可行的。双方立即达成协议,阿金将由其父母来做。 2013年8月30日,Ajin成功担任父母,并决定与Li Bai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Li Bai是卖方(甲方),Ajin是买方(乙方),其中总价480,000元其他所有安排均按照双方的计划进行。只有一个问题,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有什么问题?那是房屋买卖中必须通过的问题,税费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李白和阿瑾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签署“虚假”合同,而不是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写出真实的交易价格,而是交易价格为10万元。然后,两方口头同意,在通过房屋转让程序后,阿进将剩余的房屋款支付给李白。因此,阿镇于2013年9月11日支付了房屋转让的相关税费; 2013年9月12日,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了房屋登记,房屋转让以阿津的名义登记。同时,2013年9月18日,李白(承租人,乙方)和阿晋(出租人,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上述投诉房屋仍在租赁和租赁中。由李白使用,租赁期为12个月(即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租金为每月835元,首次付款方式为10,000元/年,以后每笔付款为10,000元/年(提前30天)。直到2017年4月,这所房子一直由李白租用和居住。租赁期间,李白将部分房屋租金付给了阿金。李白认为,双方经口头约定的房屋价格为48万元。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后,阿金先后付给李白30万元,并付了一年房租10000元。 2016年10月4日,李白敦促阿珍为房屋付款,
但是以为已经付款了。李白认为,截至起诉之时,阿进仅向李白支付了31万元的住房款,目前仍欠其17万元。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李白向法院起诉。 【问题的讨论】签订10万元的避税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 【作者观点】过去的好兄弟,今天的“红眼人”;一切都是因为微利,还遭受了口头伤害。 8万元的差价不多,也不多。解决该争端的基础是确定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要确定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首先需要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关于房屋总价10万元的规定无效。根据李白和阿金的表达,房屋买卖是双方的真实含义。对于李白来说,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房屋付款,对于阿金来说,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除合同中规定的十万元住房款外,没有其他无效。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换句话说,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将不限于合同中的1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取决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如果双方均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的方法。特别提醒:为避免税收而签署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税收将被追回并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不要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犯重大错误,也不要为了微利而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请记住在交易过程中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之间的具体协议,以防止纠纷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口头协议。注意:文字中的图片来自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