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时要签订“阴阳”合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一旦找到,参与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也将被追究责任。市民赵先生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了一套总价为430万元的商品房,各种交易税费总计超过20万元。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建议可以降低合同价格以实现避税。与赵先生签订佣金合同后,双方的合同交易价低至230万元,成功偷税约10万元。此后,赵先生因被发现逃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惩罚。随后,赵先生随后起诉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分析认为,该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赵先生签署了二手房交易佣金确认书,并代表其办理了税务审查和其他程序。对于工作行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其雇员的违法行为负责。在具体责任分配方面,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专业律师表示,赵先生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低价订约房屋价格共同逃税,购房者因其损失负有责任。工作人员实施了虚假的纳税申报单,房地产经纪公司也因赵先生的损失而过失。考虑到双方的过失程度,赵先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摘录自:欲了解更多有关投融资的信息,请关注汕头金融固定收益官方网站(超高年化收益率6。5%-13%的理财产品,零手续费,最高风险控制,第三方资金托管) 。全方位保证您的投资安全阳光明媚。更多活动,请关注汕头金融微信(stjr_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