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年春节,中秋节,广西市第一北海法院院长,纪检组书记因违纪行为被查处。当时,李文静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区港区人民法院办公厅(以下简称港区法院)李洪达等党组成员决定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通过两次党组会议,研究了如何通过严格的保密和虚假举报来避免严格的纪律检查和监督。经李文静授权,他最终决定在汽车维修店开具汽车维修发票,并在公司开具日用品发票。李文静批准后,港口法院的行政费用已全额报销。由于上述违纪行为,党对李文静和李洪达进行了严厉警告和处罚;发行的购物卡全部转换为现金并等额退款。 ●事件审查2017年3月24日,北海市委第四检查组将签发线索移交给香港地方法院,违反规定发行购物卡。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办公室成立了核查小组进行核查。调查发现,2013年1月5日,港区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向春节前在职的36名警察和17人发放每人面值1000元的卡。总额为人民币,其中李文静和李洪达各获得1000元。为了花这笔钱,李文静指示办公室人员在汽车修理厂通过虚拟开元店(开具购物卡费,实际汽车维修费5380元,税金1938元)的购车发票维护费,以及在公司内虚拟的开元店(出示购物卡,卡的价格为5512元人民币,用于向5名退休人员,19名五保户和1名特困学生提供农历新年的慰问)花生油和大米发票经李文静批准后,由行政经费全额偿还。 2013年9月3日,港区法院举行了一次党组会议,决定在中秋节之前向36名警察和17人发行每人200元的卡,向17人发行每人100元的卡。李文静和其他党员在会议上讨论了规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策。会后,港区法院向警察和临时人员发放了购物卡,总额为9100元。为了支出这笔费用,港口区法院以由公司购买日用品和清洁用品的名义开具了经李文静批准的9100元发票,全额退还了行政经费。 ●调查和惩罚小组确定“首先应获取证据,审核小组自2013年以来检索了港区法院的财务证据以及党组会议的纪要。逐一阅读后,发现将2013年1月5日和2013年9月3日的地方法院区域会议的纪要分发给了所有干部。员工发行购物卡,并研究如何做好会计和保密工作的记录。同时,在港区法院2013年的财务文件中,发现袁的汽车维修和两笔可疑的食品和日用品报销金额为人民币。在获得上述客观证据后,核查小组开始安排与李文静,李洪达和香港地方法院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谈话。在对核查小组成员进行了思想教育并提供了诸如2013年地方法院会议纪要和财务报销凭单之类的客观证据后,李文静和李洪达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如实告知违规行为。问题解决后,李文静和李洪达自愿撤回了侵权行为。同时,审查小组指示李文静和李洪达督促签署购物卡的干部和员工退还等额的购物卡。 2017年10月27日,北海市纪委严肃处理李文静和李洪达的严重违纪行为,并在党内给予李文静和李洪达严重警告。 (记者谭九泽张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