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还取决于它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如果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合计不超过90天,则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居住,并被确定为居民纳税人。
在工资方面,每月税前扣除标准为4800元。
在计算出17%之后,余额将计算为20%。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低于初始部分,则不征税;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仅达到初始部分,则只需要缴纳2%的税;如果收入高于初始部分,则初始部分按2%计算,然后是以9%计算。依此类推,其次,次之和余额分别是应税薪tax税,分别为4级,分别为2%,9%,17%和20%(如果任何人在当年收到香港的应收或应收收入)评定不论付款地点如何,利息均应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tax税。
应付薪tax税是收入总额减去扣减额和免税总额的总和,以初始部分为基础。应付给高收入“雇员皇帝”的薪tax税分别为2%和9%。
薪tax税额取决于以下因素:
♦您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奖励,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服务的奖励或酬金),合同酬金和非现金,以及非现金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税务职位。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进行检查。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香港在2008/09年度的基本薪tax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