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4800元(1600 + 3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27条第27款第3项提到了额外的扣除费用,这意味着本规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应在每月扣除额的基础上扣除费用。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额外抵扣标准为3200元。
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付税费=(6000-1600-3200)* 10%-25 = 95元。
1.应税收入是月收入减去支出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级别整个月的应税(含税)收入金额税率%快速扣除
1少于500元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超过人民币2000元至人民币5000 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