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必要的。
根据正式流程操作,企业向员工发放非现金福利,并且将非现金福利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并扣留由公司。
实际上,很少有公司会这样做。税务局通常对公司向雇员提供非现金福利的行为几乎没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