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
1.暂时免税除西藏的采矿业和采矿权交易外,西藏自治区根据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少和免除当地份额。(实际税负为9%,)
2.如果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西藏,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可享受本地区在当地分享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总部在西藏,而分支机构不在。分行不得享受本地区在当地共享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如果总公司不在本地区,而分支机构在西藏,则该分支机构可能无法享受本地区在当地分享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严格把握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税收权利,根据企业所得税局部减免部分,确定优惠政策的路径选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符合我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
各种税项的扣除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水平。例如,工资和薪水的扣除标准,假期旅行费用补贴的扣除标准等。
契税
豁免。
营业税
仅征收卷烟批发的消费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
中小企业免于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
1.西藏鼓励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促进公司奖励一定数量的企业发展资金。这种支持的比例远高于该国其他地区。今年的税款包括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应从财务上予以退还。
财务政策
1.享受比中央政府给予西藏的全国商业利率低2.472个百分点的特别优惠政策。
2.如果投资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达到30%以上,则可以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对于享有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根据拉萨市现行的招商政策,边境贸易允许使用货币兑换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允许他们开放外汇该区域内外指定银行的结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