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应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种:
9.财产转让收入;十一,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税法》第2条提及的个人收入范围的第9条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可见不包括此问题中提到的免费捐赠的情况。
并且关于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没有提及接受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税收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捐赠资产无需在收款方意识到之前就征税,但在实际变现时不能从原始账面价值中扣除。
2.《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按“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2.税率20%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发生期间的合理支出的原值转移2.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1.加强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评估和审查。股权转让收益的计税依据2.是否遵守独立交易的原则3.参考每股净资产或对应于个人股东所占权益比例的净资产份额,在签署股权后,核实个人股权交易的各方是否有责任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及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纳税义务或预扣税义务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预扣)申报,并将转让所得与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免税或非税证明一并支付。税务机关发行的股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收益计税基础的评估和审查。应仔细审查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信息,以确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是否符合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实际情况。如果申报的纳税计算基础明显较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实。对应于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1)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批准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收购股权支付的价格2.股权转让价格3.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同时或近似相同时间低于同一投资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一期间的银行存款利率期间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转让价格5.股东的股权份额5.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个人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占资产的30%以上。6.转让收入包括非难以估价的货币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七,纳税人在接到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的通知后仍拒绝申报的,(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核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1.最近与企业进行的股权转让价格((但价格明显较低)2.净资产评估份额3。按权益法转让的账面权益份额4.同期定期银行存款的利率5.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