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税种如何配合个人所得税-相关新资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8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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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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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制怎么规定的(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求法)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0

新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支出,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减少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量。

(5)财产转让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的收入转让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居民个人根据住房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州;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如何做好新修订个税的政策衔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48号)(以下简称《税收法》)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为了适应新修订的个人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法修改了相应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46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46号)该问题已得到澄清,主要内容和对该问题的关注应分析如下:

1.薪金和薪金收入扣除额及税率的应用

首先,修改了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的税率表。[2011] 46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取得的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在计算并支付后,应适用经修订的税法和税率表(见税率表1)个人所得税。

对于表1,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表中所列的含税和非税级距离是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第二,含税等级差距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免税间隔适用于他人(单位)代缴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第三,工资所得税税率结构由原来的9个等级调整在第7级,取消了15%和40%的两个税率。最低税率从5%降低到3%。

第二是阐明新准则和新税率的适用原则。[2011] 4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的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无论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交税,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重点是纳税人“实际获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获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这与中国各部门当前月薪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有关。这也符合每月支付工资薪金税的原则。

目前,中国各个部门的工资薪金有所不同,有些工资薪金是在月初支付的,有些是在月底支付的,有些是在月初支付的。每月,有些在月底支付。月薪,月薪和单位还可以调整支付时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工资薪金应按月计算,并以实际取得工资时的时间为基础,确定是否应采用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这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对所有纳税人公平的原则有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单位将8月份的工资薪金拖延到9月份,尽管可以每月扣除3500元,但纳税人9月份的工资薪金必须推迟到10月份(依此类推)),否则9月将同时获得8月和9月的工资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当月的所有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算税额,这实际上可能会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

示例1:现有企业A和B。其中,企业A于9月5日发放了8千元的老职工工资,企业B于8月28日向企业B发放了3000元的老职工工资。根据[2011] 46号公告,张老的8月份工资实际上是在9月份获得的,因此应采用修订后的税法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老张应交税金=(4000-3500)×3%= 15元;如果上述工资是8月份实际获得的,则应采用税法修改前的费用减免标准和税率表,并应缴纳的税费=(4000-2000)×10%-25 = 175元。法老王9月份的薪水实际上是8月份获得的。根据规定,这笔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归属期为2011年9月。尽管已于2011年9月15日之前支付给国库,但实际购置时间为2011年8月。在2011年9月1日之前的28日(不包括在内),只能适用税法修改之前的标准和税率表,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抵扣费用只能为2,000元。应交税费=(3000-2000)×10%-25 = 75元:如果上述法老王的工资是9月份实际获得的,则应采用修订后的税法扣除费标准和税率表,3000元<3500元,那么老王就不用交税了。

提醒您,新旧税法的规定如何适用于9月1日前后的工资收入该通知(国税办发[2011] 95号)明确指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资和薪金,是指对于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应将修订后的税法适用于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获得的纳税人不论工资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上报到仓库,所赚取的工资薪金均应采用税法修改前的费用扣除额和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 “因此,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根据上述能力计算并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首先,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适用税率表发生了重大变化。[2011] 46号公告强调,自2011年9月1日(含)后的生产经营收入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和合伙人投资者(合伙人),应在税法修正后进行减免。法标准和税率表(请参阅税率表2)。根据税法,法规和文件,先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年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对于需要接受审计收集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营业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这是使用会计方法收集或计算的应税收入。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可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