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提税。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借款:应付工资,贷款:应付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借款:应付税”。,贷款:“银行存款”。尽管在会计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缴纳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帐户进行核算,但从整个分析过程来看,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出实质上是为雇员和雇员支付的工资的一部分。不是负担税费,因此在准备现金流量表时,应将其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和支付给雇员的现金”。
1.通常,它不包括与购买商品和劳务一起支付的进项税,因为这些可以包括在“经营活动---商品购买,从劳务中获得的现金”项中,例如“销售劳务提供的商品,现金它包括销项税的原则。
2.在当期借方和累计借方中,可以通过“可扣除的税费-未付增值税”之类的账目来核算并支付给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
3.支付给海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灵活地使用:“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一般内部购买和海关收集))“方法会计统计。
预扣税应放在“已支付的税费”中。
的原因如下:
现金流量反映了实际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预扣税实际上只是一种扣除工资的形式,它不会产生现金流,也不会支付给员工,因此被分类为支付给员工。付款不当,这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预扣税不是为员工支付的现金,而为员工支付的现金(例如福利费用)则由企业承担,个人纳税人为员工。因此,我认为该系统规定“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反映了支付给员工的"实际"现金”,是指不包括个人税在内的实际税种。
另外,如果必须在“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中包括预扣税,则有必要区分付款对象是在建员工还是退休员工,以便被淘汰进入与其他业务活动有关的“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这两个项目,既麻烦又不切实际,不利于了解和分析财务状况(少量)。因此,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我认为应将税款征收到简的“已付税款”上。
你好;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由企业代扣代缴。
属于商业活动的工资。它应包括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即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和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如果贵公司的薪水已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显示-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则企业预扣和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在经营活动的现金中支付给员工和为员工提供的现金流入。如果您的公司薪金未从个人所得税的全额中扣除,则应计入已支付给员工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和已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这样就不必考虑由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所支付的现金了。
属于投资活动的工资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建造所支付的现金中,且不扣除所得税。无需考虑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支付的现金。
从投资活动中扣除所得税的工资已计入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中。企业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支付的现金,也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建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