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A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初原因是什么?经营还是薪水?还是劳力呢?
由于某种原因,我改为在广州B区地方税务局缴纳所得税。是什么原因这些不清楚,如何帮助您。
营业收入,薪金收入,劳务收入,薪金或劳务收入的倍数,年收入,居住地,在大陆的工作时间等,是否需要年度报告或合并报告?有不同的对策。
如果香港公司的工作在大陆完成,而在香港没有工作,则员工可以申请免征香港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您在一年内在香港见过面,则不能申请。主要工作地点在中国大陆。您可以在一年内抵达香港的60天内申请免税。如果您是内地居民,并且您在内地工作,并且客户是内地公司,并且该公司由内地公司付款,并且在香港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83天,则可以申请根据香港与内地签订的双重征税协议免征香港薪tax税。如果您已在内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申请全部免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通过香港公司支付的工资超过限额的内地人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民并且在中国不居住的人,或者没有居民并且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来自中国的非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