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在不同地区选择合理的避免限制收入份额的避税措施,一些地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该地区的限制收入份额将得到优惠待遇。清代地区将对限制性股票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避免二次征税的风险。详情请咨询大溪大宇,该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经验。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号):截至2010年1月1日,个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从受限制股份的转让中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份包括:①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东在恢复股票之日前持有的原非流通股的股份,以及股份的过户和转换。从库存恢复期到禁令解除之日((以下统称为股改限售股); ②2006年新旧股份制改革后,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组成的限制性销售股份,以及上述股份从上市首日起交割至解除。禁令日期分享。
3.对于转让限制性股份的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份的持有人为纳税人,个人股东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由负责证券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收取和管理。限制性股票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是结合证券机构的预扣和预扣税,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清算以及证券机构的直接预扣相结合而征收的。
其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 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限制性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函
[2010] 23));
«关于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税
[2010] 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