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财税[2018] 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首先,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
工会的支出,即企业资助的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可以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含)以内。可以结转。 (可以结转到今年,教育支出可以是10,000元,实际支出是20,000,并且超过10,000元可以计入预付款项-教育资金,然后转移到员工福利中次年-员工教育基金。)
如果不超过标准比例,如何在税前直接扣除
,可以直接从费用中扣除。
支付时,支付员工福利-每月底工会资金(员工资金),现金(银行存款)
(已将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等)转入管理费-员工薪酬账户。
超出支出比例时,应缴纳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利润)增加。
以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