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个人所得税法。无需支付与军事伤残补贴有关的收入。其他收入仍必须支付。
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主席令第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中国”(国务院令第14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计划中所列城市除外)规定的减免税和期限,对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普通居民居住的2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屋销售收入-房屋总购买收入-(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税附加费+印花税)}×20%;超过2年(含)且少于5年的普通居留权:销售收入-总购置税-印花税)×20%。公房销售:5年内,(销售收入-经济适用房价格-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适用房价格=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 1560元/平方米M×1%×建筑面积。超过5年的普通居民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