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提交纳税申报: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赚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有些公司,例如您,宣布他们在同一个月获得付款。如果提早支付薪水,这没问题,但是如果您在15日支付薪水,则会使您的工作更加被动,因此仍会延迟一个月。如果9月初宣布了8月的工资单,现在宣布9月的工资单为时已晚,那么您将在本月将其声明为零,然后根据10月发布的9月的工资单将11.7宣布。这样您以后就不会着急了。
除了您要解决的问题外,您还需要在声明后付款。如果您不付款,您的声明将毫无意义。如果遵循上一个操作,则立即在9月15日声明9月薪水表,然后输入以下内容:借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00
贷款:现金5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500
,然后在11.7中宣布9月份的薪水清单时可以执行以下操作:借入:应付税款-应付税款500
非常晕眩,为什么我说11.7而不是11.15?由于10月的国庆节推迟了报税时间,因此11月没有这种事情,您必须在7日之前申报。如果您迟到,将很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