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日对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进行公开解读,并就社会广泛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最高30元
条例修改后,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即“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这个解读看看
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交易中,原使用权拥有者行使卖出(或租出)使用权的阶段,是“保有环节”;而另一方行使买入(或租入)土地使用权的阶段,是取得环节。
一是完善了房地产税收体系;二是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政府可以从房地产持有者手中获得细水长流的、可持续性的税源;三是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也能起到调控的作用。
在国外,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是普遍做法,有的叫物业税,有的叫财产税。但从目前来看,物业税开征还有一些难点,一些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是把住宅70年的使用权在拿地时一次性交清了,物业税对土地这块还要征,体制上不能接轨。而住房保有税本身与物业税是一样的,都是持有环节的税种,但它把土地的问题规避掉了,只针对房产自身,先行开征就比较容易。
从国外的通行做法来看,物业税一般是房产评估价的1%%左右,一般在0.8%%、1%%或1.2%%,有的国家还会在房价基础上打7折,再进行征税。如果上海按0.8%%或1%%征收房产保有税,税率还是比较低的,如果房价每年涨幅能达到10%%,保有税也很难真正挡住投资和投机者的购房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