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消费者从企业收到的个人礼物,按照“附带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展览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企业积累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将根据消费积分获得礼物,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首先,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率为20%,税率为520元。
2.其次,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是个人所得税预扣代理。因此,在发放奖品之前,他们应该代表您扣除税款。
3.如果他直接将奖品发送到您的家中,则可以要求他出示纳税证明,可以在比较正确后支付;如果纳税证明有问题,或者奖品有误,您也可以拒绝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