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缴纳的税额较少,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更多。新政策使普通大众受益。
税收系统是分类的,税收计算方法过于复杂,特别是对于外国税收计算。
合约和租赁营业税项目的可操作性较差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的明显改善和改善,的生活水平,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用越重要,市场经济可以有效地提高效率,但不能考虑公平性。因此,政府应适当利用经济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再分配过程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作为具有监管职能的金融工具,应承担这一重要任务。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将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手段的有力工具。自1799年以来,个人所得税由英国发起。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现代政府已经成为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组织财政收入,规范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它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要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对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家庭所得税暂行条例》,并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发展迅速。税收基本呈指数增长:1985年超过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上述三种税制在税制改革中合并,并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费改革后,1995年达到145.91亿元,2003年达到1411.78亿元。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的储蓄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税。从那时起,个人所得税已经进入中国成千上万的家庭,这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并引起了理论界和大多数人的广泛关注。
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也显着增加,其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快速增长。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也逐步提高。在全国许多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也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例如,在北京,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地方工商税中的第二大税。据统计,北京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近五年来,个人所得税每年平均增长49%,约占土地税的20%。从整个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的变化来看,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种税收中增长最快的税收。自1993年以来,年均增长率已达到40%。 1998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1993年的7次。1994年,全国所得税72.67亿元,比上年增长55.28%,占全部税收的1.41%。1995年,全国税收收入131.39亿元,比上年增长80.8%,占各项税收的2.2%。 1996年,全国税收总额193.06亿元,比上年增长46.95%,占各项税收的2.8%。1997年,全国税收收入259.55亿元,比上年增长34.44%,占各项税收的3.2%。 1998年,全国税收总额338.58亿元,比上年增长30.45%,占各项税收的3.7%。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414.3亿元,占各项税收的3.9%。 2000年,全国税收收入约660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的5.21%,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149亿元。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税收体系中最具活力,最有可能增加收入的税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仅与很少的高收入者有关,而且与成千上万的公民有关。
目前,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所致的收入差异,这使得全国范围内适用的800元起征点的工资收入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原则。从区域居民收入的分析来看,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东部高于西部地区,中心高于偏远地区。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行业。
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累进累进税率相差太远,而且大多数边际税率都不适用。据测算,在扣除8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国劳动者中,只有前两个税率分别为5%和1%。在中国,月薪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很少见,月薪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人并不多。因此,从中央到第五至第九个税率的税率缺乏实际意义,而且高边际税率的40%,45%并不适用于很多人,但这使中国的税制以高税收负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降低累进水平的目标。例如,美国和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3。中国目前的税制是9个等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将累进税定为3-5的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分项差别税,并且在税收损失法中具有公平原则。在现行税制下,工资和工资收入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征收额外的税收,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收体系中,无论是实施全面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还是实施分类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劳动收入均应征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应合并为一类劳动收入,并以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中国目前的税制提供了不合理的扣除额。个人征税仅具有基于“净收入”概念进行征税的含义。因此,为了获得应税净收入,必须如实从调整后的总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扣除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获得等额收入的成本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很明显,所有纳税人都从收入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支出。是不合理的。在现行税制中,单独申报配偶是不合理的。在累进税率类别中,配偶的合并申报更为公平。
此外,关于附带福利的征税还有一个问题。西方国家的附带福利是雇主给予雇员的小额优惠,通常以实物津贴的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规定,在确定税基时还应包括附带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中国雇员工资以外的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其中不包括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隐性补偿”部分。员工的个人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机构以及一些效率更高的企业都在向员工提供工资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此类额外利益也必须包括在个人收入中并应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改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选择
1。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薄弱,有意无意地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必须改进征收和管理方式,完善征收和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的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表面上。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税收入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并且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所有税款及时全额退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紧密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型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并且只有很少的综合特征。实际上,它还暴露了其他类型的所得税系统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目前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