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少于35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于在税收征管和管理过程中调整税收征管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个人所得税。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因此,上述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买的商品,例如汽车,房屋,计算机等,不是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
公司的福利费是否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上述税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