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并将税率降低至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34号(半税政策)规定了优惠政策。
示例:企业的总利润为: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那么应纳税额为:100 * 20%= 20元。
根君财税[2014] 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减税政策)。那么应纳税额为:20 * 50%= 10元。
对小型低利润公司的好处:
[提示]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包括应税收入,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收入减少了应税收入中包括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新)
[说明]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微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额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审计收集和批准收集。
2.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在每季度和几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和盈利性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征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3.根据以下规定,小型的营利性企业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经审计征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付税款时可享受半税待遇。
(2)以固定税率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税款时可享受一半的税收待遇。
(3)对小型固定收益的小规模低利润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减少固定收益后,应按原方法收取。
(四)在今年新设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半税政策。
(5)根据当年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预计该企业今年将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和数月缴纳时,可以享受小企业和赢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4.企业在预付期间享受小额盈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支付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税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