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小学前请勿填写义务教育信息。只需填写学前教育。
孩子上小学后,他可以更改信息。儿童的特殊额外教育费用可以在年中更改信息。
首先,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以及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殊额外扣除额。
1.儿童教育
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是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的。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2,继续教育
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纳税人用于继续从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和继续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的支出,应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独或共同为他或他的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第一套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规定的期限计提。每月扣除标准固定金额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房屋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在市辖区登记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城市,应按月扣除800元。
6.抚养老人
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平等地共享或由家属同意,或者可以由家属指定。必须为约定的或指定的分配签署一份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拨款要先于约定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