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供销人员收取的营业手续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的供销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工资和人员方面与企业有关系的人员。另一类是需要临时雇用以进行销售的员工。前者是雇员,后者是非雇员。对企业职工而言,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销售提成,包括何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中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非职工提供的劳务所得的销售佣金,属于“劳务收入”,应按“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个人根据经济指标(如合同广告业务收入和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佣金。不论上述佣金是以现金支付还是账单抵消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招待费,手稿费,信息费,差旅费,人工费,奖金等)
2.如果以上述方式获得收入来源的人是企业的雇员,则对工资和薪金项征税,并合并每月收入;如果是非企业雇员,则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应在劳动报酬项目上征税。
3.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的佣金收入(承包的直营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以暂时扣减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在款待,交流等之后,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销售员的佣金开始以5000的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税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张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的起点确定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范围, 25%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在计算个人税项时,除了基本扣除额和“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额之外,还将增加其他特殊扣除额。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广告代理公司,部分广告业务由公司的销售部门承担。销售部门的员工都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我们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和资金返还情况发出销售佣金;其他广告业务是一些外部人士承诺,我们公司将根据业绩给予销售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两种不同类型人员的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是否相同?我需要缴纳营业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所得有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蔡瑞[1997] 103号),个人提拔内资企业非有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根据其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的表现,个人从企业或其服务目标获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用收入。个人和非雇员应区别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待遇:1.员工税收待遇。员工为公司提供无形商品,代理服务及其他服务活动,以获取佣金,报酬,人工费和其他名义收入,无论收入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如何,均应计入员工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2.对非雇员的税收待遇。非从业人员为企业提供无形商品的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例如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无论收入方式和支付方式如何,都应包括在个人服务行业中。税收和劳务营业额的计算和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后,上述收入应计入个人劳动报酬收入。计算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实施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将贵公司销售部门职工取得的销售佣金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无需缴纳营业税。从事广告业务的非职工取得的销售佣金,应当根据服务业从业人员计算并缴纳营业税;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应当根据劳务收入计算销售佣金,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