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消费者从企业收到的个人礼物,按照“附带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合理吗?答:国税函[2002] 629号规定:个人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所赚取的个人收入,作为“附带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支付。进行重要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公司代扣并支付您的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您应该为“偶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