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税金和租金应通过租赁来支付,因为在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附加扣除中声明了房屋租金减免,因此无需申报税款。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这项改革中提到,应保留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等相关信息,以供参考。没有提到房屋租赁发票的问题,因为提供租赁发票肯定要缴税和收费,而且该国还考虑了租金上涨和市场混乱的问题,因此它不需要个人提供租金发票。
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国税函(2002)第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个人租赁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据应按下列顺序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成本:
①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②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 ③税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项】:物业租赁收入
【税率】:从个人出租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时,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的计算基础】:从个人租赁财产中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从下列支出中扣除:
(1)物业租赁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应通过纳税证明扣除);
(2)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抵扣,则可以继续扣减,直至下次扣除。扣除完成)
(3)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固定金额800元;每笔收入超过4000元,减少固定金额。费用的20%)。
此外,如果财产的所有者去世,并且财产在继承过程中被出租,并且获得了租金收入,则接受租金的个人应为纳税人。
计算并获得租金收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