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和获得的津贴。个人就业或就业,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工资性收入的余额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减去2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工资薪金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应为5%至45%。
因此,销售人员会获得除工资以外的销售佣金,这是由于就业或就业所致,并且属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从所有收入中减去2000后的余额应为5%至45%的9级累进税率可找到相应的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