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销售佣金应以劳务收入为基础,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自然人之间的佣金支付通常不能减税。
变成了零方法,现在您的月薪不足2000元,首先您可以每月支付2,000元,而且每月支付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每个月平均分配6400元。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您通常每月只支付1000元人民币。现在,您收到6400元,则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基数为1000 + 6400 = 7400元,并且7400元要缴纳个人秘密税。:(7400-2000)* 20-375 = 705元。这样,大部分月份都没有交付,并且交付的钱不多。如果您通常每月发送更多,它将四舍五入为零。
1.个人根据经济指标(如合同广告业务收入和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佣金。不论上述佣金是以现金支付还是账单抵消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招待费,手稿费,信息费,差旅费,人工费,奖金等)
2.如果以上述方式获得收入来源的人是企业的雇员,则对工资和薪金项征税,并合并每月收入;如果是非企业雇员,则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应在劳动报酬项目上征税。
3.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的佣金收入(承包的直营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以暂时扣减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在款待,交流等之后,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销售员的佣金开始以5000的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税方法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的起点确定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