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还需要为销售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佣金也是工作工资的一部分。
1.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8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人,单位或单位个人支付的收入被扣留义务人”。因此,您的公司是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合法预扣代理,因此必须预扣个人所得税。
2.不代扣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民国税收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向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纳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自然人进行销售,该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公司的员工必须根据销售佣金和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2)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给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为:
1.工资:例如基本工资,资历工资,工作工资,浮动工资等;
2.各种补贴和津贴;
3.奖金(包括月度奖励,季度奖励和月度奖励),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等;
4.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非公司员工的销售额
1.如果获得佣金,请根据您的个人劳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属于购买后销售模式的人需要依法处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申报。
第三,有限公司不必为销售支付个人所得税。
秘密扣除,即商业贿赂,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所得税计算中如何处理企业销售折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商品的回扣。不得在所得税前缴纳。《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6条也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收入时,不得扣除贿赂等违法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支出的隐性扣除,即商业贿赂,是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显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明确扣除的税前扣除必须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买卖商品的经营者可以明确给予对方折扣,并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向中间商提供折扣或佣金的业务运营商必须如实输入帐户。接受折扣和佣金的运营商必须如实输入帐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所得税计算中如何处理企业销售折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将货物卖给买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和折扣金额相同如销售发票上所示,可以根据折后的销售金额计算所得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不能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另外,关于增值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出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另外注明,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具折扣,则无论其财务处理方式如何,都无法从销售中扣除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