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 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税应由给予该收入的公司代扣并缴纳礼品: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取得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将按照“附带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必要。
财政部《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相应规定:
第1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购买手机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扩展配置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赠与的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条款:
第2条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会随机赠送礼物给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对个人完全适用20%的税率。所得税。
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企业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应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收入,按“附带收入”项目,按全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