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军级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债券的利息
3,福利费,血钱,救济金
4.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5.保险赔偿金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工资,辞职费,遣散费和遣散费补贴
如果电话补贴和福利费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则免税。
用于工资和薪金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1.基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和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由个人缴纳。所得税。
接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津贴和补贴。
(1)一胎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的项目包括: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薪金收入的具体内容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2.退休后通过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在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员工为购买企业的国有股权而获得的劳动股利,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劳资之间的区别)征收个人所得税。股利和股票股利)。
4.雇员的差旅费减免: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征税;失业旅游费免征:按“服务报酬”项目征税
扩展数据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水,薪金收入;
2.劳动报酬收入;
3.酬金;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百度百科全书-《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2.退休人员的收入和薪金;
3.延长单位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获得的工资,补贴等;
4.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补贴和育儿补贴;
6.差旅费津贴;
7.误食津贴;
8.通过公务用车和通讯系统II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10.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金;
11.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品补贴;
1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十三是远洋运输人员薪金的收入;
14.其他扣除额。
扩展配置文件: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小组审议了该草案。新税法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基本扣除额将提高到每月5,000元,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适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9年2月16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对与税务记录有关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个人零税申报不影响税收记录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