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个人税,有企业所得税。
1.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月销售额低于30,000元(含金额,每季90,000元)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