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可抵扣-项目的预缴税金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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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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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预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这两项所得税如何抵扣呢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税款计算系统。年末纳税人还清时,应于次年缴纳少缴的所得税;第二年应缴纳更多的预付所得税;如果付款后仍然有余额,或者明年会有亏损,应及时退还。

因此,前一年的预付所得税可以在今年扣除。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当企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未补偿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在上一年中,而不必等到年底才解决再次化妆。

如果所涉及的企业每月或每季度支付所得税,他们已经弥补了上一年未补偿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那么所涉及的情况将没出现。

关于补充问题。

在比上一年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当缴纳了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当年应缴纳的税款减去上年多缴的税款作为实际税额。当年应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2005〕200号):纳税年度的税收少于全年应付税款到期的,应在结算期内清偿;如果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于次年还清应缴税款。已付所得税。

有关退货仓库的具体程序和结算程序,请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我们是建筑行业,所得税在国税交,但外地施工时当地地税代税金,这两个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实行一般分支机构制度的跨区域经营建设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表”的规定执行。清算和仓库的财务调整”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由第二级或以下级别的建筑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工程指挥部门和性质与项目部门相同的合同部分,下同)没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总资产应当汇总到二级分行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行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规定的方法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门,应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按实际费用的0.2%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到项目所在地。项目营业收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4.建筑企业总行应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并按以下方式预缴:

(1)如果总部只有一个跨地区的项目部门,则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其余额在本地支付;

(2)总部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计算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如果总公司同时设有跨地区项目部门和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则应先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征收国家税[2008] 28文件编号规定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五,建设企业总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清算,分支机构和项目部门不得进行结算。当总部的年终最终所得税的支付额少于预付税额时,总部的税务机关应对退税额进行处理或扣除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六。跨区域运营的项目部门(包括由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应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颁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项目的位置。如果提供了上述证明,项目部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补正期限;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应当作为独立纳税人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门应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供总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行或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部门。

VII。施工企业总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的预付及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清算时,应附有跨地区业务项目部门直接管理的现场预缴税款的纳税证明。 。

VIII。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城市内的建筑企业设立的跨地区(市,县)项目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管辖。根据计划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