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将个人税额增加到3500元,应交税额=(5000-3500)×10%-105 = 45元
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 3%-0 = 45元(不考虑五险一金)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工资总额)-(三险一金)-(免税额)} X税率-快速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是指根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6万元的支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水,每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的收入转让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全额扣除税前费用,则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