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税将从9月1日开始执行!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额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应付税费=(薪金和工资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试行)”。
(1)纳税人应根据享受的特殊额外扣除填写相应的栏;不需要报告纳税人不喜欢的项目。缺省情况下,不使用纳税人未报告的项目。
(2)与上次报告相比,信息是否已更改:当纳税人填写此表格时,将对每个特殊项目进行额外扣除。对于第一份报告,“√”将标记在“第一份报告”之前的框中。如果您继续提交此表格而没有更改,请在“无更改”之前的框中标记“√”;如果有变化,请在“有变化”之前的方框中标记“√”,并填写已变化的扣除项目的信息。
(3)ID号应从左到右填写。如果位数少于18,则应在空白处标记“ /”。
(4)如果用于各种类型扣除的空间不足,则可能会附加多个“个人所得税个人附加扣除信息表格”。
备注:适用范围
(1)此表格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他们在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老年人的抚恤金方面享有六项特殊补充扣除。如果您选择享受薪金和薪金收入的预扣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填写该税表并将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如果您选择在年度结算和付款申报期间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则纳税人将填写并提交给税务部门。
(2)纳税人首次填写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填写我所涉及的特殊特殊扣除信息表中的所有信息项。如果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本表的有关信息,并报告给代扣代缴人或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额,则应确认扣除额是否有变化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14日明确表示,自2006年1月1日起,实际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每月1600扣除标准执行。新税法元,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起征点起所有类别收入的纳税详细信息(单位:元)
月收入
原税
将被征税
未付税款
1500
15
0
1600
20
2000
55
35
3000
155
115
40
4000
295
235
60
5000
445
385
6000
595
535
7000
785
705
80
8000
985
905
9000
1185
1105
1385
1305
3385
3305
4575
4475
100
120
140
160
180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和薪金从每月800元到每月1600元。为了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和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特别下发了《关于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的通知》。工资收入”调整标准解决连接问题后。
通知规定,在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无论纳税人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将税款输入仓库,纳税人实际上都会获得工资和薪水收入,应按照原始税法的规定收取费用。应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从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薪金所得应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每月16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点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