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通综合保税区被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列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行”。目前,综合保税区有6家公司加入了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他们获得了好结果
南通延丰Adorto座垫有限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座椅部件。它的客户包括福特,日产,马自达和其他知名汽车制造商。5.24亿元。作为首家试点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就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减税。经测算,该试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带来3000万元的综合收入。实施该政策后,公司还收购了上汽大众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业务,并于7月投入正常生产。
除了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积极开拓新市场外,一些公司还取得了将亏损转化为利润的成果。南通吉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灯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进出口。由于诸如差异之类的原因,公司已经长期亏损。
自启动试点以来,税务部门还进行了大量宣传和指导,以为企业带来真正的利益。
随着试点工作的进展,预计南通市综合保险区将增加税收1.5亿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已提高到年销售额500万元,并且有机会改头换面,许多普通纳税人一直在思考何时可以重返小规模纳税人的怀抱。
一位朋友问:我在2016年的销售额达到了500万元人民币,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还不到50万元。我可以改用小规模的纳税人吗?虽然,我不想看到我的朋友失望。但事实是,回头确实与您无关。
一般纳税人如何变成小规模的新兵?2018年第18号税总公告指出,国有企业正忙于用十个问题来进一步理解这一政策。
问题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这次转换的机会?
首先,很显然,要享受机会改回来的机会,不是纳税人通过改革增加了税收,而是旧的增值税纳税人。并且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超过500,000和800,000的旧限制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而由于合理的会计处理未达到旧限制并已自愿升级的一般纳税人。每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仍低于新的500万个限额。
问题2:如果企业成立不到12个月,如何判断年销售额?
这很简单。您可以使用每月销售额来估算年度销售额。
问题3:这500万个标准是针对工业,商业和企业对企业的改革而单独计算的,还是综合计算的?
已合并。最初,它是根据不同的业务进行计算和判断的。如果出售了70万种商品并提供了450万种服务,则由于它们未达到80万和500万的标准,因此不能被识别为一般纳税人。现在520万元的综合计算已经达到了普通纳税人的标准。
问题4:我什么时候可以切换回去?
从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您可以自由选择。
问题5: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数据判断帮助我切换回去吗?
不,不,您想得太多。这是纳税人的权利。不能一概而论。绝对有一些纳税人不想回头。因此,纳税人必须申请此事。只要税务登记和申报信息正确,税务机关就可以当场办理退税。
问题6:我注册时是小额纳税人吗?
不,它将在当前期间内处理,并将在下一个期间生效。毕竟,当我们去移动公司更改资费套餐时,它将在下一次生效。如果立即生效,会计将被搞砸。当前的注册期限仍由一般纳税人计算。在下一个时期,它将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进行收集,并且很容易收集。
问题7:在预扣税和未申报进项税结束时,我应如何做为一般纳税人?
可以转换为“应扣除的进项税”。汇入后,您可以使用此帐户来调整少付或多付的增值税金额。例如,税收审核检查以前的增值税,发现有少量的增值税。另一个例子是,在一般纳税人的期间内,销售退货,折扣等导致应纳税增值税发生变化,可使用此帐户进行调整。
问题八:在一般纳税人的时期内,我没有开具发票。如何弥补红色字母或发票错误?
增值税发票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开具。无论税收义务发生之日的税收政策是什么,都将按照该政策签发。原始发票尚未开具,原始税率和征费率仍适用于重新发行。如果应用了17%,则仍会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9:5月份会改用小规模纳税人吗?6月份的前12个月超过500万,7月份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
将不会。5月份,该公司恢复了小规模经营,并重新计算了自6月起的12个月或4个季度的销售额。它不会与先前的销售额连续计算,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维持至少一年。
问题10:我需要还清原始的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吗?
政策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最近发布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向特殊海关监管地区的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试点范围已扩展:
1.为特殊海关监管地区的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试点计划将扩大到包括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在内的17个特殊海关监管地区。
2.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36个月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出试点计划。
3.退出试点后,海关特殊监管地区的非试点企业的税收政策将恢复,并且在36个月内不能再进行试点申请。
4.退出试点计划的企业不得收到或开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释:解释:
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对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试点计划的公告》的解释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并促进加工贸易和贸易便利化的转型和升级,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授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方案(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给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以促进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解释如下:
1.“公告”的背景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对外贸易稳定性的决定(国发[2016] 2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在昆山于2016年11月1日海关特别监管的七个保税区,分别是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专区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坚持市场导向,尊重企业主导地位,打破了限制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政策,有效增强了该地区企业改善两个市场协调的能力,使用两种资源,并改变了加工贸易。“大进大出”是“优进优出”,增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了进一步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促进加工贸易和贸易便利化的转型和升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用。
此外,考虑到企业参与试点之后,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商业模式。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适应外贸形势的发展变化,将改善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整体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在飞行员扩展过程中建立了飞行员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范围包括试点中包括的17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和先前试点中的7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
2.《公告》的主要内容
除了引入退出机制外,该《公告》基本上延续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向特殊海关企业授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的公告》。监督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宣布了2016年第65号试点政策。《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两个:
(1)扩大试验区域的范围。包括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技术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柱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Lu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福州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共有17个特殊海关监管区。 ,镇江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和吴江综合保税区。
(B)退出机制的内容。首先,已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计划36个月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出试点计划。其次,退出试点计划后,将在特别海关监管地区恢复非试点公司的税收政策,并且在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进一步的试点计划。第三是申请退出试点企业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提出退出试点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批准后才能开始退出试点工作。第四,试点企业在退出之前应先结清税款(包括税收和出口退税),然后才能完成退出程序。第五,区内企业退出试点前的增值税预提税额不予扣除或退还,而是转为成本。第六,退出试点的企业除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外,不得收到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执行时间
该公告将于2018年2月1日生效。
2019年最新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的节税应用和风险分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国再次调整了增值税率,缩小了税率差距,并将原来的16%和10%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 6%的税率保持不变。。为解决税率调整降低了“四项服务”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造成税额增加的问题,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增值税改革”海关总署于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新政”)明确规定了增加积分的政策。本文从适用客体的识别,扣除和扣除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析,使纳税人可以准确地掌握政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政策应用和风险应对建议。
I.适用对象的确认和分析
扣除和信贷政策的主要调整对象是生产和生活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税收项目。其目的是考虑到60%的税率保持不变,提供特殊的政策安排并实现普遍减税。纳税人需要首先根据通用标准作出预先判断,然后根据规定的计算期限做出特定的计算定义。
(A)一般判断标准
1.适用于行业的基本标准。适用的税收抵免必须是从事或主要从事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没有四项服务的纳税人不参与此计划。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的定义,确定了这四种服务。
2.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适用标准。附加抵免额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仅允许适用于一般税法的应税项目。它不适用于应用或选择应用简化的应税项目的普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涉及这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如果他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仅申请或选择应用简化的税收计算项目,则无需考虑判断标准,也不会应用额外的信贷政策。
3.判断销售的基本标准。在具体确定他们是否属于应用附加信用政策的四个服务业纳税人时,将统一采用销售比例法。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计算期间内,以提供四种服务所获得的销售总额是否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为分界线。政策;如果不超过(包括50%),则不允许额外扣除。计算公式为:
四种服务的销售额比例=计算期内四种服务的总销售额÷计算期内的总销售额×100%
参与计算的销售额都是根据增值税的销售额进行计算的,包括自我申报的销售额,经审计的销售额以及经税务评估调整后的销售额。上述销售包括免税销售,出口销售,简化应税销售,视作销售销售,但对于根据现行法规征税或选择采用差异的项目(例如旅游服务),应在区别计算。另外,应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期内的销售也参与了销售比例的计算,但是所获得的收入不受增值税收入的影响(如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索赔)。。
(两个)特定条件
为了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免赔额政策,新政策根据规定的预计算期内四种服务销售的比例实施了纳税人的独立判断,自我声明和纳税人的独立享受。 。一旦根据以前的已知销售数据对其进行了判断和享受,将不再在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结果进行调整。实际上,除遵循上述一般判断标准外,纳税人在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判断并宣告享受。应当指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四种服务的销售比例,而不是成立时注册的行业的顺序。
亿业网络技术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亿业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业务范围包括设计服务和商品销售。三年企业运营和资格判断分析如下:
2019年:由于前期准备和较长的设计服务期限等因素,直到7月份才发生,实现了3万元的设计服务销售额,5万元的商品销售额,并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8月份,公司实现设计服务销售额50万元,商品销售额30万元。9月,由于客户定位需要,被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获得设计服务销售收入150万元,商品销售收入70万元。10月至12月,由于部分设计服务合同尚未完成,为维持公司运营,公司将增加商品销售,实现设计服务销售额100万元,商品销售额500万元。销售。根据新政规定,尽管在新政实施之前成立了艺业公司,但实施前后三个月均没有销售。因此,适用的资格判断需要从首次获得销售的7月开始(尽管7月享有免税待遇)政策(7月和8月)是小规模纳税人时期,但它们也包含在计算期中)。7月7日,8月和9月三个月的设计服务销售额与总销售额的比率=(3 + 50 + 150)÷(3 + 5 + 50+ 30 + 150 + 70)x 100%= 203÷308 x 100%= 65.9%,超过50%。10月,宣布将享受额外信贷和扣除的政策,并将一直持续到2019年底。尽管后来的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全年仍然可以享受它。
2020年:有必要根据2019年的销售额进行重新计算和判断。2019年全年设计服务总销售额的比例=(203 + 100)÷(308 + 500)x 100%= 37.5%,小于50%。因此,无论2020年的销售结构如何,都不允许采取其他扣除政策。
2021年:根据2020年的销售额进行计算和判断。2020年,亿业设计服务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商品销售额1500万元。设计服务销售额与总销售额之比= 2000÷3500×100%= 57.1%,超过50%。因此,在2021年,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直到实施期结束。值得一提的是,尽管2020年实际销售额占比超过50%,但仍无法追溯。
从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第一年和以后几年的资格判断依据是不同的,一旦判断结果得到确认,在有效期内就不会进行调整。因此,全面掌握资格标准是正确执行政策的基础。
1.判断旧纳税人的资格
旧纳税人是2019年4月1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只要老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他们就可以享受自2019年4月1日起的额外扣除政策。
(1)如果老纳税人在实施新政之前获得了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销售期限,则将根据连续12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访问范围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间是否已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并不影响访问(即访问包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下同),但一般纳税人必须在享受扣除时宣布。
(2)如果旧纳税人是在2018年4月之后成立并出售的,尽管它是在2018年4月之前成立的,但此后一直没有发生销售,则实际发生销售的营业期未达到12几个月计算和判断基于该期间的实际销售额。
(3)尽管已经建立了旧纳税人,但是由于准备工作和其他原因,直到2019年4月1日才发生销售,因为没有可用于判断的销售数据,因此被视为新的纳税人。从首次销售后的一个月起,连续三个月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尽管上一示例的Yiye Company成立于2019年2月,但需要根据7月,8月和9月的总销售额进行判断。
因此,旧纳税人的第一判断的基本规则是:如果在实施新政策之前进行了销售,则将基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进行计算;如果没有销售,则以新政策实施以来的首次时间为基础。从销售月份起连续三个月计算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连续三个月只有一个月的销售量,该判断也是基于这三个月的总销量(接下来的三个月的销售判断是基于相同的处理,并且不会重复描述)。例如,亿业公司以前的情况保持不变。仅在7月,8月和9月,情况发生了如下变化:7月仍然发生,并获得了3万元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和5万元的商品销售额。在八月和九月,它更改为如果没有发生销售,则判断期仍为7、8和9的三个月。设计服务的销售在总销售中的比例=(3 + 0 + 0)÷(3 + 5 + 0 + 0)x 100 %= 3÷8 x 100%= 37.5%如果低于50%,则不允许在2019年享受额外的信贷政策。
2.新纳税人的初始资格
新纳税人是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新政》规定,新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销售额做出判断。
(1)只要新纳税人在成立后连续三个月内取得销售,无论该期间内每月是否有销售,都应计算并判断三个月的总销售额,基于此,确定当年是否享受额外信贷政策。具体情况包括三个月的销售,仅两个月的销售和仅一个月的销售。应该注意的是,前两个月没有销售,只有第三个月有销售,这也是一个完整的计算期。在第四个月,即使销售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也不会重新计算和判断。也就是说,连续3个月是固定期限,而不是移动方式。例如,A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成立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4月和5月没有销售; 6月份四项服务销售额为50万元,其他销售额为60万元;在七月获得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其他的销售额为40万元。然后,A公司判断计算周期为4、5和6的三个月,其四个服务的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0 + 0 + 50)÷(0 + 0 + 50 + 60 )×100%= 45.5%,小于50%。 2019年在这一年内,它不能享受额外的信贷政策。尽管7月的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但6月和7月这四个服务的实际销售占总销售的比例=(50 + 100)÷(50 + 60 + 100 + 40)×100%= 60%,其中高于50%,但前者的判断结论不得更改。
(2)如果新纳税人在成立后的连续三个月和几个月内都没有售出,则从新获得销售的月份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将被判断。这与上述确定规则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计算期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同,即第一个月必须有销售,而接下来两个月是否有销售没有影响判断。同样,从第4个月开始,不允许进行任何计算调整。
(3)如果从新纳税人首次获得销售的月份起连续三个月的计算期跨年,则基本判断规则与上述相同,但享受该政策的期限为不同的是,从享受从去年首次销售的月份到当年年底的时间。在实践中,通常在当年进行评判并在当年享受;如果是一年中连续三个月的计算期,则您最多可以连续享受14个月。根据新政的实施期限,多年来连续计算和判断的特殊情况以及允许连续享受的合格条件仅在连续三个月内发生。计算期的开始月份分别为2019年11月或12月和11月或2020年。。
因此,新纳税人的基本判断规则是:如果新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有销售,是否有销售,则以3个月为基础进行判断; 3如果一个月内没有销售,则应从开始销售的当月起连续三个月计算和判断销售,以后的销售不得用于调整。
3.将来判断纳税人的年度资格
除特殊情况下,纳税人需要经过多年的计算来评判和享受税款,他们会每年进行评判并确定他们是否享受税款,并且在本年度(指会计年度)不进行任何调整。 。接下来的几年(即2020年和2021年)的适用性是根据上一年度的四种服务的销售比例确定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不按上一年度的规定享受,但全年如果重新计算的销售额符合条件,则可以在明年享受。其次,它是按照上一年的规则享受的,但是如果重新计算了全年的销售额却不符合条件,则明年将无法享受它。需要说明的是,一旦根据上一年的销售比例确定是否享受,就不再根据当年销售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其次,参考扣除的应用
扣除额是专门指合格的一般纳税人,他们在计算适用的一般纳税方法项时,可以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
(1)添加扣除额和应计费用
1.提款范围必须符合扣除规定
允许额外税收抵免的进项税额必须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允许扣除的总税收抵免额,包括享受额外税收抵免期间的所有一般税项,包括新列入的扣除额自2019年4月起,国内客运服务,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适用该抵扣政策的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抵免(注意:该抵减不能计入扣除额)和税收期限从那时起,要从未扣除的房地产中扣除的纳税人进项税,已按照规定一次性统一转移到已扣除的税种中。
但是,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对于用于简化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以及其他规定情况下的购买物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也必须抵扣。如果已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转为进项税额,则在当期结转进项税额时应相应减少额外抵免额。
A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它符合新政政策,符合抵扣政策。2019年4月发生的增值税抵扣情况如下:初步抵扣3万元,取得并确认了这四项服务的进项税额50万元,取得并确认了其他一般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为40万元,所购房地产的40%应从20万元的税额中扣除,一次性转入抵扣额。应计税收抵免如下:
当期扣除额加当期扣除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 + 40 + 20-2)×10%= 108,000元
请注意,期初的税收抵免额不参与当期附加扣除额的计算。
2.允许有条件的回顾性享受
《新政》规定,在确定适用的附加扣除政策期间,纳税人可能应计但尚未应计的额外扣除额可能会合计。
(1)新的纳税人可以追溯到一般纳税人在交易发生之前注册的月份。B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成立并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上一期间购买办公用品和租赁办公设施已先后收取进项税,但未发生销售。销售于6月开始,并宣布了6月,7月和8月三个月中的所有四个服务销售。 9月,他们被宣布享受加减税政策。根据《新政》规定,如果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满足上述销售条件,则税收抵免政策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B公司可以在不调整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情况下,计提和扣除允许从9月的4月至8月扣除的进项税额。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忘了回顾享受折扣优惠。
(2)新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期间追溯注册一般纳税人月份。公司C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正在进行初步运营。该产品已于8月份开始销售,由于考虑了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因此未注册一般纳税人。由于市场前景,于10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在11月,它被判定为符合并确认享受额外信用政策。然后,在11月,C公司可以累计10月份的允许进项税抵免额。在5月至9月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获得的扣除凭证不涉及扣除和应计项目。因此,纳税人应当对生产经营前景有明确的预测,并结合实际,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最佳安排。
(3)新的纳税人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出售和注册之前追溯到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D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成立,并进行了预运营。购买办公设备,装饰办公设施,准备商品等均获得了符合要求的可抵扣券。在9月注册了一般纳税人,并开始获得销售。从9月到12月的三个月的三个月的销售比率的计算与附加减税政策一致,并确认享受该政策。根据《新政》,可以将9月至11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加并抵扣。 4月至8月获得的扣除证明可以扣除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抵扣或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抵免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已经从税收登记转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您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从生产和经营中获得收入,并且没有根据销售和收款率申请简单的应纳税额计算,则可以申请在此期间获得的增值税抵扣券。预扣进项税。同时,根据现行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